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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纵览・时讯)

2026年06月05日 10:32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 人民政协报 》 ( 2026年06月05日 第 10 版)

本报讯 《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全文共43条,立足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在上位法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细化和创新。

《条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为促进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规定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为强化防范校园欺凌,明确完善发现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及时消除欺凌隐患,以及学校明知发生欺凌不报告不处置的责任。为完善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障,规定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流动未成年人的保障和服务;为避免未成年人无人监护,要求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保障相关工作。

《条例》清晰界定教育、民政、网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在教育就读、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持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与网络环境。同时明确,乡镇、街道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需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各项事务。

《条例》着重强化家庭保护责任,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营造优良家庭成长环境,在作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决定时,充分听取和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同时规范校园管理工作,明确学校必须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严禁违规开除未成年学生,并常态化开展教育引导,帮助未成年学生提升网络法治意识。

下一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大《条例》普法宣传力度,全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常态化开展依法监督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协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孙沛妍)


编辑:陈姝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