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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红利润泽民营沃土

——全国政协委员聚焦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谈发展

2026年06月08日 09:42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 编者按: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百余项配套制度陆续落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精简,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稳步向前。站在一周年的节点上,全国政协委员深入一线察实情、听诉求,既客观盘点法律实施带来的制度红利,也聚焦准入隐形壁垒、融资短板、权益保障等现实堵点,从细化落地细则、破除制度障碍、强化政策落地督导等方面务实献策,以履职助力打通法条落地“最后一公里”,护航民营经济稳健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工商联主席李青:

法治红利持续赋能民营经济提质增效

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年来,我持续走访调研各类民营企业、跟进政策落地进程,亲眼见证法治红利持续赋能民营经济提质增效。

通过常态化走访企业座谈,我看到青海省各市(州)县扎实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不断完善依法护企、依法兴企工作格局,广大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安全感、获得感、稳定感全面提升”。在权益保障方面,全省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统一细化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对小微企业轻微违规行为依法免罚轻罚,杜绝“一刀切”执法。在公平准入方面,持续清理涉企隐性准入限制,全面放开重点领域民营资本准入,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我省清洁能源、生态文旅等重点产业;过去一年省内多家民营新能源企业落地海西、海南风电光伏配套制造项目。在纾困赋能方面,常态化开展账款拖欠专项清理行动,累计完成清欠11.04亿元,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

同时,结合日常调研履职发现,法律落地仍存在“顶层设计完善、基层执行偏弱”的温差,部分制度短板亟待补齐。其一,配套细则不够细化,法律部分条款偏原则化,民企融资授信、研发经费拨付、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缺乏可落地的执行标准。其二,维权机制仍有短板,中小微企业维权流程仍偏繁琐,小额纠纷处置效率不高,失信惩戒、违约追责的刚性不足。其三,政策协同效能不足,跨部门、跨层级联动机制有待加强,部分惠企政策存在申报繁琐、兑现滞后、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法治兴则民企兴,环境优则经济活。护航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仍需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持续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从“落地”向“落细、落实、落深”升级。一是细化配套制度体系,聚焦市场准入、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出台专项实施细则,量化执行标准、明确责任主体,破解条款模糊、执行空转等问题。二是破除隐形市场壁垒,常态化排查整治行业隐性门槛、地方保护等问题,规范招投标、要素分配等重点环节,保障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平等发展权利。三是优化维权服务机制,升级涉企投诉维权平台,推行小额纠纷快速调解,强化对拖欠账款、违约毁约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四是强化政企协同赋能,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精准对接企业诉求,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免申即享,同时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升发展质效。

我将持续发挥政协委员和工商联职能优势,当好政策宣传员、企业服务员、矛盾调解员,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深入商会和企业走访调研,持续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全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商文江:

破显性门槛 治隐性壁垒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信息,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年来,围绕平等准入、公平竞争、信用监管、标准制定等重点领域,完成配套制度清单任务38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事项缩减到106项,“非禁即入”原则进一步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精准帮扶7.9万余家小微企业,参与企业平均年营收增长约14.8%;质量融资增信帮助4万余家企业获得贷款超3000亿元。

可以看到,立法落地一周年,民营经济面临的显性门槛已大幅降低,但我们也要清晰地看到,一些隐性的“玻璃门”“旋转门”依然存在,如部分地方通过隐形资质要求、繁复审批抬高准入门槛,企业即便获准进入也会遭遇隐性排挤,民营企业在核心要素获取上仍处劣势,融资难融资贵直接制约创新投入与规模扩张;传统产业和部分平台领域频发低价倾销、降质换量的内卷竞争,挤压合规企业生存空间。此外,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创新型民企维权成本高、赔偿低,挫伤研发积极性;民营企业作为平等纳税主体,依旧面临难以享受对等的公共服务和平等对待。

站在一周年的节点上,我认为,推动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从以下三个层面同步重点发力:首先,要加快完善配套细则的落地衔接,聚焦市场准入、权益保护等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领域,出台明确可监督的细化标准,建立隐性门槛的投诉举报和核查纠正机制,打通制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其次,要加快统一执法监管标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清理各类针对民营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措施,规范执法裁量权,从制度层面杜绝差异化对待。最后,要以法治化锚定平等公共服务的基础定位。把“对同等纳税主体提供同等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履职考核,从根源上纠正差异化对待的惯性。针对最突出的回款拖欠问题,建立刚性清欠惩戒机制,打通所有支持政策落地的基础堵点。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

市场准入更公平 权益保护更有力

站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周年节点上回望,民营经济促进法与传统扶持政策的本质区别,是实现了从短期政策驱动向长效法治保障的历史性跨越,核心在于制度确定性的全面提升。

一年来的基层调研表明,民营企业已切实感受到从柔性政策扶持到刚性法律保障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市场准入更公平,权益保护更有力,纠纷解决更顺畅。

从我的基层调研来看,下一步,建议继续完善全方位法治保障体系。

首先,加快配套细则填补空白、补短板。如现有的150余项配套制度覆盖了主要领域,但部分原则性条款缺乏实操细则。可细化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引入第三方评估杜绝形式审查;完善涉企合规免责、涉案财产处置规定,降低执法司法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健全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赋能中小微民营企业。

第二,推动执法标准一把尺、统一化。针对区域执法不一、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出台涉企执法裁量基准,规范执法标准;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行为可追溯、可问责;搭建涉企投诉举报平台,对侵害民企权益的违规执法行为零容忍,筑牢法治防线。

第三,推动社会观念深层次转变。破除隐性壁垒的根本是摒弃“重公轻私”认知。需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国企民企平等发展氛围;将民企权益保护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压实属地责任;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升民营经济社会认同感。

从长远来看,深耕长效法治化营商环境仍然是重中之重。可持续完善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核心、多项配套制度为支撑的“1﹢N”法治体系,实现民企发展全链条有法可依,稳定企业长期发展预期。同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规范履职行为,严格落实“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畅通企业维权渠道,让民营企业在每一次市场竞争、每一起权益维护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后,培育平等包容社会氛围,彻底破除所有制歧视,凝聚“国企民企都是发展主力军”的社会共识,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持续释放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吉林企业商会创会会长葛坚:

推动执法理念向“服务与保障”转变

一年来,我最深刻的体会就是,法治正在成为民营企业最可靠的“压舱石”。

法律的落地成效有目共睹。我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民营企业在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时,过去那些隐性的“门槛”或“偏好”正在减少,程序公平和标准透明终于有了可以依靠的法律准绳。账款清欠方面,明确的投诉渠道和法律依据使回款效率得到切实提升。行政检查也日益规范,执法行为更加有据可循,企业的主体尊严由此获得了更多尊重。

除日常运营外,法律在融资支持和科技创新领域的变化同样令人感触深刻。融资方面,法律明确要求银行接受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打破了传统抵押物的局限,同时禁止随意抽贷断贷,稳定了民营企业的中长期融资预期。科技创新方面,法律支持民企承担重大攻关任务、开放科研基础设施、保障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在关键技术投入时更有底气。

当然,法律从出台到完全落地需要一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实施中仍有值得持续完善之处。下一步可在两方面不断完善:一是加快出台更为细化的操作指引,特别是在产权保护、异地执法、融资平等等领域,让法律的原则规定转化为企业可操作、可监督的具体标准。二是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推动执法理念从“管理”向“服务与保障”转变,确保法律精神在“最后一公里”不打折扣。

总之,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周年,是一个新起点。随着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执法理念的持续转变,民营企业的获得感将越来越强,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也将越来越广阔。

全国政协委员、荣民控股集团董事长史贵禄:

从政策到立法托举民营经济发展底气

作为深耕实业多年的民营企业家,亲历政策到法律的迭代升级,深刻感受到法治对民营经济的根本性支撑作用。一年来,广大民营企业真切感受到从“政策文件”到“法律保障”的实质性跨越。在权益保护层面,涉企冤错案件甄别纠正机制常态化推进,乱收费、乱摊派、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感显著提升;在公平竞争层面,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壁垒逐步打破,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门槛持续降低;在融资支持层面,法律明确金融机构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普惠小微贷款覆盖面持续扩大,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稳步提升。

法治的确定性,让企业敢于长期规划、加大研发投入、布局长远产业,经营信心与发展底气持续增强。同时我们也看到,法律落地见效并非一蹴而就,一些隐性的“玻璃门”“旋转门”仍未完全破除,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市场准入领域,部分行业虽已取消明文限制,但存在隐形资质门槛、技术壁垒、合作圈层,民营企业即便资质达标,也难以实质进入;在要素获取层面,土地指标、能耗指标、人才落户等资源分配仍存在惯性偏好,优质资源向国企集中的现象尚未完全改变;在执法监管层面,部分领域存在“运动式执法”“一刀切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不足,容易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在政企沟通层面,部分地方政策执行存在温差,部门之间协同不足,企业遇到实际难题时仍存在沟通成本高、解决周期长的问题。

站在法律施行一周年的关键节点上,推动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需要配套细则、执法标准、观念转变三管齐下、协同发力。首先要持续完善配套实施细则,针对法律中的原则性条款,在投融资、产权保护、行政许可、争议解决等领域细化操作流程,打通法律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避免法律规定流于纸面。其次要统一规范执法司法标准,杜绝选择性执法、差异化监管,健全涉企纠纷快速处置机制,确保同类案件同尺度、同标准处理,让法治公平真正落到实处。

展望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长周期发展,我充满信心也满怀期待。期待在法治护航下,民营经济能够彻底破除各类有形无形壁垒,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领域勇挑重担,持续释放创新活力与发展动能,与国有经济协同并进,共同构筑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实脊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大民营力量。

内容整理/本报记者 孙琳 李元丽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