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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利剑严治科研造假

2026年06月15日 09:51  |  作者:胡乐乐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近期,科研造假引发广泛关注。科研造假涵盖捏造数据、篡改成果、剽窃抄袭、买卖论文、违规署名等各类违规行为,这类乱象不仅破坏学术公平秩序,更严重损害国家科研事业发展根基、公众对科研事业的信任,损害我国科研领域的国际声誉,严厉整治科研造假已然成为全社会共识。

为涵养清正纯粹的科研生态,中办、国办及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多部门,先后出台多项制度文件,反复强调科研诚信建设,明确要求各类科研机构、广大科研工作者严守学术底线、恪守科研准则。但不可否认,近年来科研造假事件仍频频曝光,诸多案例也印证,被查处的违规问题或许只是冰山一角,科研诚信治理仍存在短板漏洞,整治工作任重道远。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明确禁止科研弄虚作假行为,划定科研诚信法律红线。但在实际落地执行中,相关法条存在细则模糊、操作性不足的问题,对于科研造假对应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处罚标准等内容缺乏明确界定,同时缺少举报人保护、查实奖励等配套机制。制度细则的缺位,让部分执法监管存在弹性空间,容易出现宽松处置、从轻处理的情况,最终造成科研造假的违规成本远低于违规收益,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当下,我国科研经费持续加大投入,科研产出数量、科研激励力度不断提升,科研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与之相悖的是,科研造假乱象屡禁不止、负面影响持续扩散,违规成本与违规收益失衡的问题愈发突出。如何精准施策、从严治理科研造假,以制度化手段筑牢科研诚信防线,从根源上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成为新时代科研治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根治科研造假的治本之策。立足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依托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完善科研领域法治体系,是提升科研治理能力、规范科研秩序的核心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各领域工作法治化,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这为科研领域法治化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科研诚信法治化建设,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关注的是,科研造假问题覆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等全部科研领域,而现行科技进步法仅聚焦自然科学领域,无法对社科领域科研不端行为形成有效约束,适用范围存在明显局限。结合当前治理痛点与行业现状,制定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细化科研造假惩处标准、完善监督举报与闭环治理机制、实现全领域科研诚信法治覆盖,能够全方位压实科研诚信底线,以刚性法治约束根治科研造假乱象,护航我国科研事业行稳致远。

(作者系民盟盟员、内蒙古师范大学副教授)

编辑:廖昕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