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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重塑劳动保障逻辑

2026年07月06日 10:16  |  作者:马嘉悦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7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这段时间,多地劳动监察部门已着手开展新规宣传工作,不少用工企业也开始重新审视与超龄员工之间的协议文本。陈师傅是北京某小区的保安,今年65岁,他听街坊们议论,脸上掩不住高兴:“这回好了,咱们干活有底了。”他是全国超龄劳动者中的一员。

保安、保洁、家政、零工,这些撑起城市日常运转的岗位,第一次有了国家层面的专门规章来兜底。

这一天来得并不容易。就在新规施行前夕,四川雅安天全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案例。

2023年6月,62岁的B某被一家民宿公司招为服务员。2024年1月,她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本人无责任,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九级。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被驳回。工伤认定尘埃落定后,B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可仲裁委却以“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

从2024年1月受伤,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再到仲裁受阻,直至2026年法院作出判决,这场维权持续了两年多。最终,法院判令企业支付近12万元工伤保险待遇。法官在判决中写下一句话:“裁判紧扣劳动事实而非单纯从年龄判定工伤权益归属”。

这句话,道出了新规的灵魂。

长期以来,超龄务工者最大的困境就是身份问题。劳动合同法说合同终止看“是否享受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却说看“是否达到退休年龄”,这一差异导致大量超龄者被挡在劳动法门外。于是,一种默认在社会各方心照不宣地运转:企业默认超龄员工不需要加班费、不需要工伤保险、随时可以辞退;执法人员默认这类纠纷不归劳动法管;连劳动者自己也默认低人一等。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在调研中反复指出,这种制度性脱节才是根源。

新规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破这个默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写得很清楚:将其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不再纠结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直接以用工事实为依据划定权益边界。

具体怎么保?四件事。

一是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过去不少超龄保洁员、保安拿着远低于最低线的报酬,理由是退休返聘不适用劳动法,现在这个理由不成立了。

二是一般不安排加班,安排就得给加班费。工作日延时加班150%,休息日加班200%,法定节假日加班300%,和适龄劳动者同一标准。

三是岗位要匹配身体状况。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身心健康或危险的作业,还得做安全培训。

四是工伤保险从可选项变为法定义务。这是新规最大的突破。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过去企业一句不是劳动关系就能把工伤赔付挡在门外,现在这条路堵死了。

有人问:这是给银发劳动者平权了吗?全国政协委员卢跃富回应:新规并未赋予超龄劳动者养老医保强制参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标准劳动关系的全部权益。换句话说,新规解决的只是最急迫的问题,远非全部问题。

即便如此,这一步依然值得肯定。上亿银发劳动者不再是法律层面的透明人。皮剑龙表示,“超龄不是权益保障的休止符。”从看身份转向保权益,从全有或全无的二元判定走向渐进式保障,这是劳动制度的优化升级,也是一个社会对待劳动者的基本体面。

但靠一纸文件远远不够。落地要落到县域、落到工地、落到每一个超龄劳动者能看懂的那份协议上。企业习惯了把超龄员工当作低成本劳动力,超龄劳动者自己大多缺乏留存用工证据的能力和维权意识。新规要求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薪酬、休假、工伤等十项核心内容——可如果企业把免责条款换个包装塞进去,大家能看懂那份协议里的弯弯绕绕吗?

人心里的那道坎,比制度更难拆。工伤保险细则何时出台?基层监管如何下沉?简易维权渠道如何拓宽?这些问题的答案,决定了这部规章能兜住多少人。(记者 马嘉悦)

编辑:廖昕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