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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守护“蓝天精灵”

6月27日,在陕西合阳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幼鸟在枝头栖息(无人机照片)。新华社发
清晨的黄河“几字弯”湿地,水波荡漾,成群候鸟翩跹起舞、栖息觅食,构成一幅生机盎然的生态画卷。这片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也曾因多发非法猎捕、违规交易等乱象,让野生鸟类资源遭受破坏。如今,随着常态化专项整治与司法精准发力,肆意伤害鸟类的违法行为大幅减少,迁徙候鸟的栖息环境持续向好。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2026年鸟类保护成果显示:我国各地集群鸟类种类、数量明显增加,大量濒危鸟类种群稳中有升,一系列罕见的水鸟种类和新分布地不断出现,保护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我们已构建起多部门联动、快速响应、全链条监管的共同保护格局。”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司长王维胜表示。据了解,通过公安、林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协作执法、系统治理,为万千蓝天精灵撑起严密的法治“保护伞”。
重拳出击:全链条打击让犯罪无处遁形
辽宁省盘山县某村的稻田里,几张粘网悄然架起,诱鸟器的鸣叫声在空旷的田野间回荡。一只只黄胸鹀循声飞来,却一头撞入网眼,在挣扎中逐渐耗尽了生命。黄胸鹀——这种曾经在田间地头随处可见的小鸟,因遭到过度猎捕而数量急剧减少,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极危物种。
2021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爱鸟协会志愿者举报,将犯罪嫌疑人董某君抓获。办案人员从其住处查获880余只鸟类(含死体和活体),其中包含大量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鹀。盘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君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这起案件,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11月14日联合发布的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之一。它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伤害“蓝天精灵”,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始终对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连续6年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春季护鸟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特别是17部门联合启动为期三年的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构建起集野外巡护、市场管控、网络巡查、司法追责于一体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以公安机关开展的“平安原野”专项行动为例,公安部七局二级巡视员韩彦君介绍,行动期间,共立案侦办危害野生动物刑事案件9705起、同比上升8.6%。针对危害黄河“几字弯”候鸟犯罪突出问题,组织内蒙古、宁夏、陕西、安徽、湖北、广东等地开展区域会战,对上中下游犯罪进行立体化打击,侦办案件577起。
线下重拳整治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深耕线上监管阵地,持续开展网络交易“净网”行动。聚焦电商平台利用暗语、虚拟展示等隐蔽方式非法贩卖野生鸟类及猎捕工具的问题,会同国家林草局多次对主要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明确法律红线,健全关键词识别、信息审核等内部治理规则,清理下架非法交易信息。
2025年以来,依托全国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开展野生动物专项监测,累计发现疑似违规信息3435条,依法核查处置,并督促平台对核实确认的违规信息及时清理下架。同时,将相关内容明确列为广告监测的关键词,对违法内容及时查处。
公安部门还联合九部委打造“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模式,组建16支环食药侦数据作战“云战队”,研发智能化预警研判模型,依托两大部级检验鉴定实验室,高效解决涉鸟案件物种识别、证据固定、价值认定等专业难题。
创新机制:构建精准专业保护体系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各地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创新,将司法保护的触角不断延伸。
2026年5月22日,在福建省明溪县务工的程某站在街头,向过往市民发放爱鸟护鸟宣传单。这场特殊的“志愿服务”,源于明溪县法院对他发布的一纸“护鸟令”。
2025年6月至8月,程某在明溪县瀚仙镇洋龙村的山林里,先后诱捕了两只画眉。面对办案人员查获的铁证,他辩称自己只是将鸟养在住处当“宠物”,却不知此举已触犯刑法。法院经审理认定其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同时发布“护鸟令”,要求程某不得再伤害鸟类,积极参加生态保护宣传、植树造林等活动,并检举揭发生态违法行为。
“护鸟令”让违法者从“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近年来,明溪县法院结合辖区鸟类资源分布特点,创新发布鸟类司法保护令,将抽象的法律条文细化为具体、可落地、可惩戒的禁止性行为规范,实现了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的转变。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这一融审判、监督和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举措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护鸟令”由此成为明溪县响亮的生态司法品牌。
这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形式多样的鸟类司法保护活动的缩影。
在河北秦皇岛北戴河,多条候鸟迁徙通道在此交汇。2025年,北戴河区法院在秦皇岛鸟类博物馆挂牌成立鸟类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站,将庭审现场搬到候鸟栖息地、生态保护一线,就地公开审理涉鸟违法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鲜活案例开展普法宣讲,让周边群众和商户直观感受违法行为的危害与后果,切实提升全民爱鸟护鸟的法治意识。
秦皇岛中院副院长杨超在揭牌仪式上表示,审判站依托鸟类博物馆这一生态环境司法教育基地,实现“审判﹢教育”功能融合,案件审理效率大幅提升。
专业化审判机制也在不断健全。长春环资法庭、成都环资法庭等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力量,针对涉鸟类案件证据固定难、价值认定复杂、物种识别专业性强等特点,探索选任具有林学、生物学、生态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组建专业人民陪审员库,打造“法官主导﹢专业陪审”的办案模式,确保了专业问题判断的科学性,为涉鸟类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理念升级:让生态修复成为判决的“后半篇文章”
在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同时,如何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是司法实践不断探索的方向。
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杨某等7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犯罪分子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鹀296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蓝喉歌鸲4只。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82.3万元。
这一判决体现了“刑事公诉﹢公益诉讼”的双重追责理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二级巡视员吕洪涛介绍,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紧盯“捕、养、售、运、食”关键环节精准监督,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针对相关犯罪提起公诉1106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53件。
恢复性司法的实践形式也日益丰富。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司法机关采取损害赔偿、放归自然、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督促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2025年8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8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以架设招鹰架和安装红外监测设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部分用于当地物种调控与种群复壮,部分用于其他湿地自然保护区架设红外设备等公益项目。这种“司法审判﹢生态修复﹢公众教育”的一体化保护模式,正在成为鸟类司法保护的新常态。
同时,检察机关针对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积极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深化源头治理,促进完善鸟类保护体系;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观摩庭审等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营造全社会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田心则表示,人民法院希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用“听得懂”的语言阐释“听得进”的法理。
鸟类不语,但司法有声。从重拳打击到源头预防,从个案惩处到生态修复,从部门单打独斗到全社会协同共治——以司法之力守护“蓝天精灵”的故事正不断延续。这是法治的力量,更是文明的进步。(记者 王硕)
编辑:钱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