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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晓梅: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在生育率持续走低、人口进入负增长时代的背景下,生育保险已成为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提振生育意愿的关键手段。而按照现行政策,参加生育保险通常必须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这一制度绑定,严重制约其作用的发挥。为此建议:
一、 强化顶层设计与法律支撑。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生育保险全覆盖提供法律依据。制定配套激励政策,如对积极参保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给予不低于50%的参保补贴,共同构建普惠公平的生育支持体系。
二、 破除制度壁垒,实现全民覆盖。推动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解绑”,允许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以独立险种形式自愿参保。将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劳动者全面纳入参保范围,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生育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保障缺位问题。
三、 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确保基金可持续。针对扩大后的覆盖人群,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社会募集”相结合的多元化基金筹集机制。可参照居民医保模式,设定合理的个人年缴费标准(如每年200—300元),并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予以补贴,确保基金池的稳定与充足,以应对覆盖面扩大后的基金可持续性挑战。
四、 提升待遇水平并优化服务。适度提高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确保其能有效替代产假期间的收入损失,缓解灵活就业女性的后顾之忧。增加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项目如新生儿护理、产后康复等,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全面简化申报和报销流程,推行线上办理和数据共享,为参保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编辑: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