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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好促进少数民族繁荣发展的中国方案

2026年07月30日 09:25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2026年3月举行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任何一个秉持客观立场的人如果仔细阅读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都会充分肯定该法既促进中国各民族团结进步、又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立法宗旨和条文规定,认为这是一部高质量的良法。但偏偏有境外分裂组织和一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戴着“有色眼镜”,将该法中关于促进中国各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那些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做、也是世界通行做法的规定,歪曲污蔑为“强制同化少数民族”。更令人愤慨的是,他们采取“选择性失明”的卑劣做法,只字不提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诸多关于保障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环境权利的条款。这种合则用、不合则弃的伎俩,暴露了他们的偏见、极端和伪善,为国际社会有识之士所不齿。

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委员,笔者深刻认识到,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正式实施的当下,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内容,讲清讲透该法既促进中国民族团结进步、又保障和发展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是责任,更是使命。

7月21日,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人权研究中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更加有力促进中国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和发展(中英文版)》研究报告,系统梳理我国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法律保障体系,深入阐释这部专门法律对各族群众平等权益的保障作用及其与联合国人权公约精神的内在契合。报告在新疆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全文发布后,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研究报告的主要作者之一,在撰写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针对性。针对境外分裂组织和一些势力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抹黑点,针锋相对予以纠错纠偏。二是坚持全面性。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诸多关于保障和发展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条款全部梳理呈现,说明对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保障的全面性、充分性。三是坚持国际性。对标国际人权文书和标准,说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诸多关于保障和发展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条款与国际人权文书和标准高度一致。

研究报告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国已构建起系统完备的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系统梳理展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关于保障和发展我国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环境权利的条款,说明经过70多年建设,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法律保障体系,为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和发展奠定了坚实法治根基。

第二部分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更加有力地促进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和发展,全面系统梳理呈现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环境权利的保障规定,说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构建起了中国少数民族各类权利保障的法律框架,是对少数民族权利保障做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完备的法律规定,对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第三部分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高度契合国际人权文书和标准,将该法中保障和发展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条款逐一与国际人权文书和标准对表,说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价值取向、实践要求、目标愿景方面与国际人权文书和标准完全契合,是中国积极践行国际人权文书和标准的最新法治行动。

研究报告同时还阐明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保障和发展我国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符合国际通例、践行国际人权文书和标准的法律,既在中国具有重大价值,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树立起了新的保障和发展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法治里程碑,也具有国际意义,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全球南方”国家提供保障和发展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促进少数民族繁荣发展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梁玉春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委员、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人权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