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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完善我国生育假制度
案由:生育假主要由产假(母亲享受)、陪产假(父亲享受)和育儿假(父母均可享受)构成,是提升生育意愿的生育支持政策之一。但是,当前我国生育假在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建议:一、扩大生育假制度覆盖面。一方面,要重点关注中小企业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参保问题,实现生育保险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凡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此外,还应降低中小企业缴费负担,将现行由企业全部承担生育保险保费调整为由企业和个人对半分担保费。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生育假落实情况的监管,重点对象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推动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和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应参尽参”。
二、 加强部门协同与流程优化。一方面,当前生育假政策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对于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延长的鼓励生育假,应在医保、卫健、税务、财政等多部门间加强协调,明确经费来源,实现多方成本共担。另一方面,在经办流程上,不少地区生育津贴发放流程是:医保部门—单位—参保职工,并且不少地区是产后复工后发放生育津贴,导致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落实产假和津贴待遇。未来应该优化生育假待遇经办流程,实行即申即享,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参保人个人支付生育津贴,确保政策直接落地。
三、 优化完善生育假和生育津贴制度。一是在全国层面上统一产假天数,对于各省自行延长的鼓励性产假,可以调整到生育假中享受。二是调整育儿假享受方式。未来在提高育儿假天数的基础上,可以允许父母在婴幼儿3岁以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休完育儿假。三是探索建立普惠性生育保障制度,为全体城乡新生儿母亲提供生育津贴。
编辑: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