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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抗诉破疑案 以监督护公正——

​最高检发布第六十三批刑事再审抗诉指导性案例

2026年08月06日 16:40  |  作者:高志民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8月6日电(记者 高志民)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5件案例均为最高检提出抗诉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且全部聚焦刑事再审抗诉领域。这批案例涵盖抢劫、故意杀人、强奸、运输毒品等罪名,既有“无罪抗有罪”的正义坚守,也有“有罪抗无罪”的客观履职,既破解了“零口供”案件、间接证据定案等司法难题,也厘清了供述审查、技术性证据采信等关键规则,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责任担当。

指纹为证:17年积案终破,抢劫杀人者难逃法网

1997年4月,河北景县一处民宅内,母子二人被残忍杀害,家中财物遭窃。案发17年后,公安机关通过指纹库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其与同案人孟某良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波三折: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死缓、孟某良非法侵入住宅罪三年;重审后改判二人故意杀人罪,陈某仍获死缓;二审却以证据不足为由,改判二人无罪。

无罪判决作出后,检察机关并未放弃。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补充调取赃物使用情况、讯问合法性证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后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检受理后,复勘现场、复核言词证据、排除非法取证情形,最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抗诉意见明确,本案侦破经过自然客观,现场提取的陈某指纹走向符合作案特征,其有罪供述与尸检、现场勘查等证据相互印证,翻供理由不成立;孟某良稳定供述目击作案过程,与其他证据形成闭环。再审期间,检察机关进一步补充证人证言、同监室人员证言,夯实证据基础。最终,山东省高院采纳抗诉意见,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死缓,河北省高院也对孟某良再审改判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拨开迷雾:“零口供”命案抗诉,锁定真凶守护正义

2015年3月,大连一小区内,女子张某某被杀害后抛尸楼下,其男友辛某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辛某死缓,发回重审后,法院以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存在第三人作案可能等为由,改判辛某无罪,辛某还据此申请国家赔偿。被害人家属持续申诉,案件最终送至最高检。

最高检立案复查后,直面原审疑点,赴案发地复盘侦查细节、复勘现场提取物证,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现场嫌疑足迹重新鉴定,倾向认定为辛某所留。同时,通过询问辛某、核查手机信号定位、通话记录等,锁定其作案时空条件。复查查明,辛某因感情纠纷具有明确作案动机,其供述的捂压被害人口鼻行为与尸检意见相互印证,死亡时间可通过进食记录、邻居证言确定,且能排除第三人作案可能。最高检遂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终再审判决认定辛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缓,同时责令其退回国家赔偿金,检察机关也为被害人家属提供了司法救助。

坚守底线:疑罪从无,再审抗诉还无辜者清白

1993年7月,河南一农户一家三口遇害,借宿的谭某义被列为重大嫌疑人,历经两次一审、两次上诉,均被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缓。谭某义及其家属长期申诉,2017年,其家属委托律师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后发现,本案存在诸多疑点:作案工具上的血指纹不具备同一认定条件,血迹样本去向不明,关键物证下落不明;谭某义的有罪供述签名非本人书写,讯问程序不规范,且存在“先证后供”、供证矛盾等问题。穷尽手段仍无法补充新证据后,河南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检全面核实证据、实地查看现场、提讯谭某义,确认其有罪供述合法性、真实性存疑,客观证据无法锁定其作案。最终,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河南省高院再审后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有罪判决,宣告谭某义无罪,彰显了“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

科技赋能:技侦与鉴定结合,破解“零口供”运毒案

2013年10月,许某驾车途经广西防城港时冲卡,警方在其车辆内查获大量毒品,许某归案后拒不认罪,称车辆被他人开走。案件审理中,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发回重审后仍维持原判;第二次上诉期间,某鉴定中心出具驾驶员照片非许某所留的意见,二审法院据此改判其运输毒品罪不成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二审判决采信证据不当,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检受理后,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重新进行人像鉴定,推翻原有错误意见;调取技侦获取的通话音频,通过声纹鉴定确认通话人系许某,且音频内容与租车合同、行车轨迹等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同时,审查发现许某的无罪辩解与证据矛盾、违背常理。最高检遂提出抗诉,最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再审采纳抗诉意见,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许某死缓,与其他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

证据闭环:深挖电子数据,抗诉改判抢劫杀人案

2015年5月,甘肃一烟花爆竹店经营者怡某被抢劫杀害,其银行卡被人男扮女装取现28万余元。马某林因与怡某有生意往来、经济窘迫被锁定为嫌疑人,一审仅认定其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维持原判,认为无法证实马某林与怡某死亡存在直接关联。

最高检发现案件线索后,交由甘肃省检察院复查。检察机关通过恢复马某林损坏手机数据,查明其系被害人失踪前最后联系人;通过基站位置鉴定,证实案发时段二人手机轨迹始终一致;补充证据证实马某林具有作案动机、存在踩点、伪装等反侦查行为。最高检审查后认为,马某林的无罪辩解不合理且自相矛盾,原审判决采信证据错误,遂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终,甘肃省高院再审采纳抗诉意见,以抢劫罪判处马某林死缓并限制减刑,依法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

履职启示:以高质效监督守护司法公正

这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为刑事抗诉工作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刑事抗诉案件,要强化证据裁判原则,注重从侦破经过、侦查规律入手审查证据,充分挖掘客观性证据、电子数据的证明价值;对被告人供述、无罪辩解要全面审查,区分“先供后证”与“先证后供”的不同特点,合理采信证据;对缺乏直接证据的案件,要审查间接证据能否形成完整链条,排除合理怀疑。
从17年积案的沉冤得雪,到无辜者的清白昭雪,从“零口供”案件的精准突破,到电子数据的深度运用,五起抗诉案件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强化监督、精准监督、接续监督”的工作理念。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这批指导性案例为契机,完善抗诉工作机制,加强证据补证补强,提升审判监督质效,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抗诉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