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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发布
多部门协同筑牢南海生态安全屏障人民政协网8月7日电(记者 高志民)8月1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有力提升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对维护南海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黄岩岛位于南海中部,是中沙群岛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独特的珊瑚礁生态系统和特殊的地质构造,分布有玳瑁、绿海龟、番红砗磲、长砗磲、法螺、虎斑宝贝等大量珍稀濒危生物。
2025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新建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明确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珊瑚礁生态系统。
《管理办法》重点就管理机制、管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根据《管理办法》,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未经批准,禁止从事捕捞、采矿和采挖珊瑚、珊瑚礁、砗磲等活动以及其他破坏海洋珍稀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以及因保护管理需要由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保护区。
《管理办法》明确由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承担管理机构职责,具体负责保护区的日常保护管理,负责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鉴于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特殊、生态系统结构复杂多样,《管理办法》明确海警机构应当会同管理机构建立日常巡护制度。
编辑:钱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