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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今读 | 《法兰西内战》的无产阶级民主原则与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6年08月20日 08:55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法兰西内战》(全称《法兰西内战——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宣言》)是马克思1871年受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委托就巴黎公社革命问题起草并由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通过的一篇宣言,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经典文献,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

《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为总结巴黎公社的伟大革命实践经验而撰写的。巴黎公社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其所实行的民主是人类历史上的新型民主,是无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伟大尝试和初步实践,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为之后的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教训。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高度评价了巴黎公社的真正民主制度,认为巴黎公社超越了资产阶级民主制,“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在巴黎公社民主实践的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无产阶级民主理论,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和途径,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指明了方向。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重要思想资源。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重读《法兰西内战》,吸收巴黎公社无产阶级民主实践蕴含的人民主权等思想资源合理内核,有利于我们立足本国国情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现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的创新发展。

▶▶▶ 人民民主专政是践行人民民主原则的根本制度保障

巴黎公社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其性质与以往历史上的任何国家政权都完全不同。作为代表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国家政权,巴黎公社实行无产阶级民主原则,开启了由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新型民主实践。巴黎公社所展现的新型民主与之前的资产阶级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就表现为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民主原则。要实现真正的民主,就必须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巴黎公社在其辖区内,初步尝试了“工人阶级的政府”这种政治形式。马克思指出,巴黎公社“这次革命的新的特点还在于人民组成了公社,从而把他们这次革命的真正领导权握在自己手中,同时找到了在革命胜利时把这一权力保持在人民自己手中的办法,即用他们自己的政府机器去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政府机器”。

公社在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之后实现了无产阶级专政原则,一方面废除了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废除了常备军和政府警察,摧毁了物质的压迫力量;另一方面实现了真正的民主制,创造性地建立了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公社委员会,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对反革命分子及其破坏活动进行镇压,同时对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实行民主。作为工人阶级的政府,“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委员会是无产阶级的最高权力机关,向人民负责,由普选产生,公社的主要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公社委员会的选举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和公开方式进行,由巴黎各区市民通过投票直接选出。巴黎公社真正实现了普选权,实现了真正的、全面的民主。公社委员会下设多个委员会,负责处理各项具体事务,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公社委员会的讨论和通过,再分别由下属委员会执行。这种体制确保了权力真正掌握在人民自己手中,实现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巴黎公社和以往一切国家的最大区别在于,以往的国家不过是剥削阶级少数人对被剥削阶级多数人的统治,而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第一次实现了大多数被剥削的劳动人民对剥削阶级少数人的统治,实现了对剥削阶级的专政和人民的民主。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民主实践,蕴含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内核,是我国人民民主原则重要的思想渊源与历史先声。

▶▶▶ 巴黎公社无产阶级民主原则的伟大实践

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民主原则是对资产阶级民主制的超越。巴黎公社从一开始就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把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放在首位。为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巴黎公社根据无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民主制度,如废除资产阶级的特权制度,实行人民普选制、人民监督制、罢免撤换制等,确保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有效性,实现了真正的、全面的民主制,体现了无产阶级民主原则和民主制度的优越性,为未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提供了先例和示范,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和工作。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

巴黎公社是根据无产阶级民主原则来进行选举的,其目的就是要选出真正代表人民、服务人民的“勤务员”,而不是欺压人民的寄生虫。根据公社的选举规定,“国民代表的选举将不再是总揽一切大权的政府玩弄手腕的事情,而是组织起来的各公社的意志的自觉表现”,“多种多样的人把公社看成自己利益的代表者,这证明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而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都具有非常突出的压迫性。”这说明,公社废除了资产阶级民主选举关于资产状况、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等方面的限制,只要是巴黎公民,都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公社废除中央集权国家按系统和等级分工建立的各级机关,“把所有的公职——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并规定一切公务人员都要由人民选举产生,这使得行政管理职能不再由特权阶级垄断和私有,从而“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如果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在普选、平等的基础上,巴黎公社委员会由巴黎二十区的选民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公社委员会经常向市民汇报工作,介绍公社情况,解答各种质询,听取市民意见。因此,巴黎公社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根据无产阶级民主原则进行选举,组建公社委员会,让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和公共事务,建立对政府的民主监督和罢免撤换制度。

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民主原则不仅体现在政治领域,还体现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公社将废弃的工厂交给工人协作社,实行工人自主管理企业,由工人大会选举产生工厂领导人,并由工人代表组成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参与工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巴黎公社还实行政教分离政策,取消教会预算,实行彻底的世俗教育和普及免费的、义务的国民教育,主张男女平等。“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

虽然只存在了短短的72天,但巴黎公社的民主实验从无产阶级民主原则出发,开创性地建立了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巴黎公社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其历史地位和民主实践确实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是无产阶级建立政权的第一次伟大尝试,更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创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和民主政治的理论。虽然巴黎公社的民主实验在资产阶级的镇压下最终失败了,但其留下的经验与教训同样宝贵,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宝贵财富。

▶▶▶ 全过程人民民主继承和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1871年爆发的巴黎公社革命,是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由人民当家作主政权的第一次伟大尝试。”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民主原则的根本体现。巴黎公社作为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影响非常深远。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人民民主理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入新时代以后,人民民主理论进一步深化,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从历史、理论和实践的渊源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巴黎公社人民民主原则一脉相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发展。巴黎公社在无产阶级民主原则、民主实现形式、民主治理等方面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发展了巴黎公社的人民民主原则,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和全过程参与的鲜明特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注重民主的全过程,即通过全过程参与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具体环节,确保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有效参与和有效管理,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经历了显著的发展和完善。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民主优势,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等形式,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从新中国成立起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下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事业中来。人民群众也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制度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于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国家统一,实现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的大团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与西方重视选举民主或投票民主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既重视人民的选举权和投票权,也重视协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要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就必须拥有完备的制度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这四项制度将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与基层层面的民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功能更好地展现我国民主政治的广泛性和包容性。这就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内容更为全面、更为丰富,结构更为完整,功能更为强大。

中国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制度链条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根本性地位、具有全局性功能,集中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是保证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成为国家意志、融入国家治理的民主程序。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平台。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党在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民主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没有人民的广泛参与,人民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就无从谈起。从中可以看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让人民参与到国家治理和发展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性和主动性,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贯穿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突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人民性,生动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精髓。

(作者朱艳圣系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四研究部研究员、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理事)


编辑: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