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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定七夕 聊聊彩礼里的情与法
银汉迢迢,佳期又至。七夕,是诉说爱意、期许良缘的浪漫日子。两情相悦定情之时,婚约彩礼也是绕不开的话题。彩礼承载着传统婚俗里的美好期许,可一旦感情生变,这份寄托心意的财物,常常演变成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礼是心意,法有边界。今天,就让我们借着七夕这个浪漫的节点,一起聊聊彩礼背后的情与法。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六礼”中的“纳征”,常和嫁妆相伴而生,共同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彩礼归根结底是“礼”,正确的“彩礼观”能让新婚夫妇感受到家人对小家庭的美好期许,也能为小家庭的运转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但扭曲的“彩礼观”不仅给年轻人造成巨大经济压力,亦为日后两人的幸福生活埋下隐患。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助力移风易俗,为彩礼的司法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百姓有关彩礼的种种问题都得到了法律层面的回应。
彩礼承载着两个家庭对新人的祝福与期许,彩礼数额怎么定,法律有规定吗?
法官释法:法律并不禁止合乎情理的往来习俗,对于彩礼数额并无细化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彩礼规定)亦对何为“高额彩礼”予以规定。最高法院彩礼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因此,“高额”彩礼并不是一个固定的金额数字,还要在个案中结合当地情况和家庭情况等综合判断认定。
祝福心语:婚恋是两个人长久相守的心意,理性看待彩礼,量力而行,让礼止于心意,才是幸福的温度。
恋爱半年了,七夕当天他送了我一条心仪已久的项链,所附贺卡上写着“真希望能娶到像你一样的女孩儿”,想问这条项链在法律上算彩礼吗?
法官释法:彩礼是婚约之中双方家庭带着美好期许给付的财物,恋爱交往过程中的日常花销、节日小礼物、生日或其他特殊日子的小额转账等,均是双方维系情感、表达爱意的体现,不纳入彩礼的范围。最高法院彩礼规定第三条对彩礼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祝福心语:厘清彩礼的边界,让两个家庭在商谈婚嫁之时,心里都有一份清晰的共识。分清彩礼与日常情分,减少日后因财物性质界定产生的误会,让彩礼回归祝福的本意。
恋爱同居,两个人试着走向未来一段旅程,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朝夕相伴的时光彼此亦留下了美好的印记。有些人误以为只要没领结婚证,彩礼就需全额退还,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释法:最高法院彩礼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由此可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但不应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和彩礼“对新人美好祝福”的初衷本意。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会兼顾情理与法理,综合考虑彩礼花销、嫁妆、同居时长、有无孕育、双方过错等事实,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不会“一刀切”处理不予返还。
祝福心语:在两个人奔赴婚姻、彼此磨合的时光中,希望有情人珍惜彼此情意,把终生相守当作期许,即便最后没能走到一起,也能多一份体谅与坦诚。
婚姻登记是两个人许下相守承诺的开始,彩礼承载的更是往后二人长久共同生活的期许。婚嫁习俗中彩礼与嫁妆往往是相伴而生的。法律对嫁妆有何规定?
法官释法:作为相伴而生的婚嫁习俗,法律、司法解释在规定彩礼的同时,亦对嫁妆作了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彩礼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均明确规定在彩礼返还时要考虑嫁妆情况,即应当扣减已经共同消费或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的嫁妆数额。最高法院彩礼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从上述规定可见,彩礼和嫁妆一样,法理背后考量的正是它们共同承托的那份期盼新婚夫妻长久携手度日的初心。
祝福心语:法律对于彩礼、嫁妆的规定,并非预设别离,而是期许每一段步入婚姻的新人,在婚后都能用心经营好自己的美好生活,共同奔赴温暖日常。
(作者单位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钱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