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规在界定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归属、训练资料的合法性边界等方面仍不完善。建议——
一、 推动授权模式。鼓励内容供应商与科创企业签订标准化数据授权协定,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及衍生权益的分配。
二、 建立分润体系。根据人工智能产品的商业化收益,按比例向内容供应商支付版权使用费。支持厂商平台开发智能分润系统,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收益分配的透明化与自动化。
三、 遴选企业与机构合作试点,探索推动授权模式和建立分润体系的实际效果。
四、 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的普及教育,提升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与技术伦理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