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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纸面”到“地面”: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2026年08月28日 10:18  |  作者:高志民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良好生态,既是国家安全的生态屏障,也是老百姓触手可及的民生福祉。近日,在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步发布8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7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纸面上的法条转化为守护山水、惠及百姓的生动司法实践。

这些案例涵盖大气、水、土壤、海洋、矿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领域,既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全局考量,也有群众身边油烟扰民的“关键小事”。

辽宁大连的海岸滩涂,本是候鸟迁徙的重要栖息地。然而,部分海域养殖用海许可期限早已超过法定上限,当这片海域划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之后,海上养殖依旧持续,海水水质退化,候鸟栖息环境遭到挤压。检察机关介入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许可,压实自然保护区监管责任,理顺海域养殖秩序,让海岸重归宁静,给候鸟留下一方安稳家园。

江西崇义的街头巷尾,餐馆林立,烟火气十足。可过去不少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装而不用,油烟直排,居民不敢开窗,投诉接连不断。检察官走访街巷,实地摸排取证,启动行政公益诉讼。不仅督促一家家餐馆整改,更推动当地补齐公共烟道等基础设施短板。整改之后,城区餐饮油烟投诉量较上年同期下降90%,市井烟火不再裹挟恼人的油烟,百姓开窗见清风,烟火与安居得以两全。

与此同时,这些案例跳出“一案一办”的单一思维,深挖生态损害背后的审批乱象、监管漏洞、机制短板,通过督促撤销违法批复、完善行业监管机制、搭建跨区域协同治理平台等方式,从源头化解治理隐患,推动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从个案突破走向系统治理。

云南普洱糯扎渡库区,一纸违法批复曾给库区网箱养殖开了口子。行政机关仅作阶段性管控,未能遏制生态持续受损。检察机关没有止步于简单劝停,而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撤销违法批复,从根源上铲除违法的制度依据,推动流域系统治理。

重庆江津,一片受损耕地,行政机关虽开展处置,却没能达到法定修复标准。眼见土地迟迟无法复耕,检察机关果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紧盯判决落地执行,全程跟进监督,60余亩土地终得重焕生机,沃土归耕。

科技赋能、协同共治的司法理念,也在这些案例中得以充分彰显。

广东韶关乌石镇,非法采矿在山林间留下满目疮痍的矿坑。检察官启用卫星遥感锁定变化区域,无人机升空航拍,地面取样检测,多维度固定证据,推动违法行为查处,破损矿坑完成生态复绿。

机动车检测造假,手段隐蔽,肉眼很难分辨。浙江常山检察机关跳出传统现场核查思路,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海量检测数据碰撞比对,筛查异常线索,结合专家论证,挖出1000余份虚假机动车检测报告。督促查处涉案机构,推动问题车辆复检,更推动建立检测数据异常预警机制,从源头堵住监管漏洞。

生态问题常常跨村镇、跨地界。一条北胶莱河,流经多地,污染来源分散,监管权责碎片化。山东平度、高密两地检察院,在省市检察机关统筹下,分辖区立案、协同开展调查,督促整治河道污水、管护缺位等顽疾,推动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破解“一条河流多家管,出问题没人管”的治理困局。

这些案例彰显了生态违法“零容忍”的法治态度,推动形成人人尊法、守法、护法的生态保护良好氛围。

北京昌平,一批不法分子生产销售伪劣柴油,尾气污染大气环境。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贯穿生产、销售全链条,依法追究一众主体生态损害赔偿责任,832万余元赔偿全部判决执行到位,用真金白银为被污染的空气“买单”。

工作领域也在不断拓展。在持续抓实水污染、土壤污染、固废治理的同时,检察机关稳妥探索碳排放控制等新兴领域监督。长江经济带、珠江流域、环渤海,一个个专项监督接续推进,打造流域治理的中国方案。空天地一体化遥感平台持续迭代升级,“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不断壮大,省市县三级生态专家志愿者队伍持续扩容,把专家智慧、群众力量汇聚到办案一线,科技赋能、公众参与,让生态监督的眼睛越来越亮。

一件件案件、一个个变化,见证着生态公益诉讼不断向前。

站在法典施行的新起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肩负着更大使命、承载着更高期待。要准确把握法典对监管职责、证据规则、保全措施的全新规定,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衔接,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完善配套规则,让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要落实法典协同治理要求,健全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执行监督机制,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强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既依法追究破坏生态的刑事责任,又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记者 高志民)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