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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面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综述之二
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14亿多中国人民迈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探索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等民生关切摆在突出位置,作为现阶段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要积极主动解答的课题。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显著缩小收入差距,既是“十五五”时期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的阶段性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更长期目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更需聚焦关键问题,精准发力、持之以恒。在8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聚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与会常委和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凝聚共识,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以制度建设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做大分好“蛋糕”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盛世之基,共享为荣。
回望“十四五”,我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交出一份温暖而厚实的成绩单: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21年的3.51万元增至2025年的4.34万元,年均增长5.4%。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21年的2.5∶1降至2025年的2.31∶1,差距持续收窄,向好趋势明确。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突破4亿人,远超美欧各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成绩可喜,隐忧犹存。随着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十五五”时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进入“深水区”。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常委和委员们认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适应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迫切需要。着眼未来,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在做大做好“蛋糕”上实现新突破,要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切好分好“蛋糕”上取得新成效。
“健全分配制度,能够把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宁吉喆常委坦言,我国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难点。
对此,宁吉喆建议,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拓宽居民多元增收渠道;聚力重点群体增收,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优化初次分配结构,持续提高劳动者报酬;强化精准再分配调节,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调节分配;培育壮大第三次分配,发挥公益慈善的有益补充作用。
“当前,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就位,关键在深化认识,真抓实干。”在钱克明常委看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正当其时,刻不容缓。在这一过程中,要关注劳动报酬占比低、财产性收入渠道偏窄、城乡收入差距偏大这三个结构性短板。钱克明建议,把“提低”放在首位,抓实城乡居民增收计划落地执行;发挥工资收入主渠道作用,健全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拓宽财产性收入新渠道,规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李世杰常委认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以制度创新小切口破解共富建设难题,统筹效率与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他建议,做大初次分配蛋糕,让劳有所得、技有所获、创有所报更具质感,稳步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模式,营造崇尚实干、鼓励拼搏的就业氛围。
台盟中央在调研的基础上聚焦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并通过大会书面发言建议,稳定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筑牢橄榄型格局;夯实初次分配基础,提高劳动报酬占比;强化再分配调节,推进税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和规范第三次分配,构建多层次共富格局;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多维度增加财产性收入。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固本之策。常委和委员们认为,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将进一步鼓励先进、促进效率,最大限度激发活力。
优化完善收入分配改革 实现“提低”“扩中”
收入,始终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在意的获得感。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提高居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明确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薪酬和社保制度。
为居民增收不缺共识,关键在于如何实施。常委和委员们认为,“十五五”期间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应以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领域的同步发力、协调配套为重点,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推动形成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稳步增加居民收入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廉毅敏委员建议,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促进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注重发挥人工智能在创造新岗位、赋能传统岗位中的积极作用;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创新乡村运营模式。
作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构成之一的财产性收入,近年来规模小幅增加,但占比小幅下降。在“十五五”规划启幕、扩大内需成为战略基点的背景下,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是畅通国内大循环、迈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
刘赐贵常委认为,“十五五”时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既要提高居民劳动报酬,也要多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他建议,深化资本市场制度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上市公司分红回购激励约束机制,发展普惠型基金产品,提升普通股民投资获得感;落实好房地产各项调控政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价平稳合理运行,守护居民家庭资产基本盘。
“要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在陈星莺常委看来,从实施再分配出发完善社会政策和推动制度建设,是分好“蛋糕”的重要一环。陈星莺建议,优化税收政策,统筹用好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调节工具,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夯实社会保障兜底功能,深化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财政支出持续向保障民生倾斜,完善横向生态补偿、省际利益补偿机制;加大育儿家庭扶持力度,提升社会救助法治化水平,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
会议现场,“改善收入分配”是高频词,更是同心曲。
“要发挥好初次分配基础性作用,探索更加符合创新规律和产业发展特点的收益分配方式,让更多参与创新创造的主体获得合理回报。”
“要优化初次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建立技能提升与薪酬联动机制,畅通普通劳动者分享技术红利的渠道。”
“要强化再分配扶持力度,统筹各类就业扶持资金,对受人工智能冲击失业、转岗人员加大培训补贴、安置补助力度。”
……
共识在深入探讨中不断凝聚。常委和委员们表示,要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更好地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实现“提低”“扩中”,完善收入分配格局。
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初次分配解决的是“市场说了算”的问题,再分配解决的是“政府如何调”的问题,但两者都难以覆盖所有的分配需求。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探索慈善有效实现形式”。
“第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常委和委员们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中等和高收入人群的不断扩大,三次分配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政府、社会、家庭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形成点面结合的收入分配体系。
廖长江常委表示,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要坚持慈善事业自愿参与原则,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要健全慈善法律和制度体系,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建立互联网公益慈善监管体系。要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和高收入群体积极回馈社会,优化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中的税前扣除比例和结转年限政策。
“慈善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形式,对于增进民生福祉、助力共同富裕具有特殊意义。”在唐承沛常委看来,当前,慈善事业还存在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组织管理失范、资源配置不均衡、行业公信力减弱等问题。
对此,唐承沛建议,充分发挥慈善在民生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强化慈善帮扶与政府救助衔接协同;促进慈善资源精准高效对接,鼓励多方慈善力量在项目运行、帮扶信息等方面交流合作;深入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慈善机构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积极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环境。
在优化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过程中,民营企业既是支持者、参与者,更是推动者、受益者。
黄荣常委认为,民营企业也需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捐赠、公益慈善、社会公共服务等多种模式参与第三次收入分配。他建议,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更好回馈社会。
“我国的第三次分配方兴未艾,前景可观。”这是常委和委员们的共识。大家表示,第三次分配被喻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柔之手”,要激活第三次分配动能,健全公益助力共同富裕支撑体系,优化慈善公益制度环境,规范各类慈善主体发展,引导公益资源重点下沉基层,补齐民生领域短板。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小康之景兮,万家同梦。与会常委和委员们一致表示,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十五五”时期,要保持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拿出千方百计的务实举措,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当每一个劳动者的“钱袋子”鼓起来,当每一个家庭的“小日子”红火起来,中国人迈向共同富裕的步伐将更加稳健。(本报记者 孙金诚)
编辑:董雨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