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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乙晓光:深化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聚力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中共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持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国人口发展呈现总量负增长、结构老龄化、区域不平衡态势,传统数量型人口红利正在减弱,内在的结构性、制度性问题不容忽视。为此,建议:
一、 强化全生命周期人力资本投入,厚植人口质量红利。一是健全健康管理体系,强化全周期保障,提升重点职业病监测、心理健康筛查和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水平。二是深化产教融合机制,提升职业技能。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等领域布局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大规模开展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加快落实职业教育法,完善配套法规规章。三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保障妇女就业。稳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制定适应灵活就业女性特点的分类参保方案;完善夫妻共同育儿假制度,逐步提高男性育儿假时长;对招用产后返岗女性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等财政奖补激励。
二、 破除劳动参与制度障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一是消除就业年龄歧视,推进弹性退休。加快修订就业促进法,明确将就业年龄歧视列为禁止性条款,完善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和司法救济渠道;在延迟退休改革中,设计提前领取减额养老金与延迟退休增额激励等弹性选项。二是织密精准帮扶网络,兜牢重点群体。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落实扩岗补助与社保补贴,开发社区养老、托幼等公益性岗位;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失业人员,探索将失业保险金转化为试岗或培训补贴。三是补齐灵活就业保障短板,维护合法权益。巩固拓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成果,有序将更多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在国家统一框架下设定多档缴费基数;建立平台用工纠纷线上调解仲裁通道。
三、 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释放长寿时代人才潜能。一是搭建人才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地方先行先试,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区域性“银发人才”信息资源库,持续推动“银龄讲学”“银龄医生”等专项计划在各地区各层级深化落实。二是构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或修订配套法律法规,确立超龄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底线。三是拓展多元参与渠道。积极推动“互助养老﹢专业服务﹢弹性返聘”体系建设,推广互助养老模式;支持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乡村、社区依法创办或参与运营社会服务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退休专家工作室,实行灵活弹性的返聘制度。
编辑: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