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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强化转移支付“投资于人”导向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作为统筹调配全国财政资源的核心制度安排,能够有效弥补欠发达地区、基层及特殊功能区的财力缺口,是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当前,人口结构深度调整,老龄化、少子化、季节性、旅居类人口流动叠加凸显,但现行转移支付以常住人口为核心测算依据,与人口发展新形势适配不足:
一是未充分考虑年龄差异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影响。东北、西北及边境偏远地区老龄化突出,养老、医疗等支出压力大;人口净流入城市学龄人口、青壮年集中,义务教育配套需求旺盛。现有转移支付未设置分年龄核算权重,无法精准匹配各地民生保障需求。
二是未充分考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固定成本和承载能力上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兜牢民生底线,即便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偏小,仍需配齐相关基础设施,形成刚性运维固定成本。以义务教育为例,仅按学生人数测算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难以覆盖校舍运维、教学设备、图书器材等固定投入。
三是未充分考虑旅居等新型人口流动对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影响。现有统计口径仅将居住半年以上人员计入常住人口,候鸟旅居、短期旅游人群不在测算范围内,但这类人群会持续占用治安、环卫、急救、交通等公共资源,持续加大地方财力负担。
为此,建议:
一、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释放地方财政统筹空间。持续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稳步提升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赋予地方更大调配自主权,便于各地结合本地人口年龄结构、人口流动特征统筹财力,精准匹配差异化民生保障需求。同步加大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对边境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财力薄弱县域的补助力度,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系统性缩小区域公共服务差距。
二、 优化资金分配测算规则,深化“钱随人走”改革。围绕全生命周期民生需求,分少年儿童、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口设置差异化核算标准。分设补助项目,分别保障人口流出地设施运维固定成本、人口流入地公共服务扩容增量成本。将季节性旅居规模作为分配调节参考,减轻文旅城市阶段性公共供给压力,拓展“钱随人走”覆盖范围。
三、 统筹推进财税社保协同,夯实地方财力支撑。理顺央地财税分享机制,规范企业所得税属地征管,稳步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改革,拓宽地方基本公共服务财力来源。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结算流程,统筹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补助机制,推动财力配置与人口流动动态挂钩。
四、 完善人口数据共享监测体系,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供给。搭建全国人口与公共服务常态化监测平台,跟踪人口年龄结构、地域分布、季节性流动变化等核心指标,定期研判教育、医疗、养老、托育设施布局与人口变化的适配程度。打通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数据壁垒,构建人口与公共服务大数据共享体系,为转移支付资金动态调整、精准分配提供支撑。
编辑:孙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