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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矿地矛盾 夯实矿产资源安全底线

2026年09月23日 16:4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9月23日电(记者 王菡娟)9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十五五”将继续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坚持多找矿、找大矿、找富矿,提升我国战略性矿产自给率,牢牢守住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底线。

在大力找大矿、富矿,提升战略性矿产自给率的同时,盘活存量矿山、推进老矿区扩边增储成为保障资源供给的重要抓手。但不少老矿区长期存在的矿地矛盾、历史遗留权利纠纷,正在阻碍矿山勘查开采落地,甚至造成资产闲置损毁、企业财产受损,成为制约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的堵点。

据介绍,存量矿山自带道路、厂房、水电等成熟配套设施,相较于新建矿山,扩边增储项目投入更低、见效更快,是提升国内矿产供给能力的重要载体。然而,采矿权权属争议、地下矿权与地上不动产权利交叉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给存量矿山开发蒙上阴影。一旦纠纷久拖不决,一方面直接干扰采矿企业正常生产勘查,延缓矿山扩界增储工作;另一方面,矿区原有地上厂房、构筑物等资产长期闲置甚至遭到损毁,造成国有、民营企业财产双重损失,宝贵的基础设施资源白白浪费。

据矿业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兼秘书长、京师律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介绍,矿地矛盾的根源,来自老矿区复杂的权利沿革。国内很多老矿山历经国企改制、合资入股、破产重整等多次产权变动,形成地下采矿权、地上实物资产分属不同主体的格局。数十年间资产移交手续繁多、档案材料跨度大,权利边界模糊不清。

洛阳龙新浮法玻璃公司与渑池县龙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产拆除纠纷,正是这类矿地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

2025年12月21日夜间,洛阳龙新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渑池县矿区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在大型挖掘机的轰鸣中被强行拆除。

根据龙新公司陈述,实施拆除的是渑池县龙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持有方山砂岩矿采矿许可证的企业。龙金公司主张案涉资产位于其采矿区范围内,而龙新公司则坚称这些建筑物、构筑物早在2003年就已通过资产转让合同转移至自己名下,并经过2013年至2016年破产重整程序的司法确认。

曹旭升介绍,采矿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是两个独立的物权客体。龙金公司取得的仅仅是地下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并不当然包含矿区范围内原有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

值得注意的是,从法律层面看,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拆除,主体只能是政府,并且有着严格法定流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开展征收,需要依法作出征收决定、落实补偿;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的,政府也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本身没有直接强拆的权力。如果是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任何一方都无权自行拆除对方合法财产。

曹旭升表示,私力拆除他人不动产,在民事上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这也意味着,矿业开发不能以采矿权为由,随意处置他人依法取得的地上不动产。

实际上,矿地矛盾已经引起国家层面重视,相关制度供给持续完善。

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矿产资源法,新增矿业用地专门条款,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障矿业权人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途径合法使用土地。

2026年3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文件,针对“矿合法、地不合法”的老大难问题,创新推出临时用地、滚动开发、分期用地等举措,打通矿业用地堵点。新修订矿产资源法提出的矿业全链条管理思路,推动勘查、开采、生态修复闭环监管,正是为破解过去分段管理带来的信息割裂、权利冲突问题。

作为我国矿业法律领域的资深专家,曹旭升表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既要向外拓展资源空间,也要深挖存量矿山潜力。妥善化解矿地历史遗留矛盾,厘清地下矿权与地上资产的权利边界,平衡矿业开发需求与各类经营主体财产权益,打通制度、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多重堵点,才能让存量矿山真正释放产能潜力,在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牢牢守住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底线。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