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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别大意,看完再出发不踩雷
金秋送爽,双节同庆,不少人早已收拾行囊、订好行程,期待奔赴山野大海,开启一场期待已久的团圆之旅、治愈之行。
旅途漫漫,美景相伴,但也暗藏各类旅游消费陷阱与法律纠纷:线上旅行团虚假包装货不对板、景区游玩受伤权责不清、景点打卡入镜网红直播、预订酒店民宿临时被鸽……为此我们梳理出四大高频出行风险以及对应的实用法律指南,让大家尽情赏金秋风月,安心赴人间山海。
警惕线上虚假包装,识破新型隐蔽旅游套路
■旅游风险提示
目前旅游营销愈发趋向线上化、网红化、隐蔽化,各类线上平台充斥着精修、加滤镜的旅游宣传,但诸多线上旅游项目存在严重的货不对板问题,与线上精美宣传反差极大。更有甚者,待游客抵达后,便一改宣传温和态度,以言语施压、人身限制、滞留恐吓等方式逼迫游客参团、消费、加价升级项目。
■实用法律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低价诱导、事后胁迫的方式强制交易、变相加价。线上平台公示的旅游套餐内容、服务标准、行程安排属于有效缔约要约,游客完成预订支付、达成出行合意后,双方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商家单方缩减行程、降低服务标准、虚假履约、落地强制消费的行为,均属于合同违约,同时涉嫌虚假宣传与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依法追责、要求赔偿。
旅途体验安全为先,重视出行保险保障
■旅游风险提示
近期多地曝光网红游乐安全事故,其中高空秋千因设备检修缺位、安全卡扣未锁紧、防护措施流于形式,导致游客坠落伤亡的悲剧,为假期出游敲响警钟。多数游客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在景区受伤,理应由景区全额赔付。但在司法实践中遵循严格过错归责,并非所有意外游客都能全额获赔。
■实用法律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景区、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规范检修设备、未落实安全防护、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游乐项目属于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者还需具备法定资质,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否则将加重过错责任,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还可能涉及刑事追责。但游客无视安全提示、违规冒险、隐瞒身体状况强行参与高危项目,自身存在过错的,法律明确遵循“过错归责原则”,游客需自行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法院将依法酌情减轻或免除景区赔偿责任。
旅途拍照有度,打卡取景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旅游风险提示
旅途拍摄、网络分享也存在法律边界,随意偷拍、截取他人特写、违规拍摄涉密场景,是近年增速最快、最易被忽视的新型旅游侵权风险。部分游客为博取网络流量,肆意偷拍陌生人、恶搞剪辑他人画面传播网络,或违规拍摄文博场馆、纪念展区禁拍内容,甚至断章取义拍摄景区、工作人员画面造谣抹黑,看似普通的打卡行为,实则极易引发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纠纷,触碰法律红线。
■实用法律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不得私自拍摄、公开他人私密影像信息。旅途随意偷拍路人、未经许可发布他人特写画面,属于典型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删除视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在文博场馆、军事展区、涉密区域违规拍摄并传播影像,违反场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避坑新型民宿套路,拒绝线下私付隐形消费风险
■旅游风险提示
双节住宿预订热潮下,不少民宿、私人房东为规避平台抽成、逃避监管追责,以“线下下单打折、免费升级房型、减免服务费”为噱头,诱导游客取消平台官方订单,转而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线下私付,该类私下交易是近两年高发的新型住宿陷阱。脱离官方平台监管后,所有售后保障、赔付机制、维权渠道全部失效,游客极易遭遇宣传货不对板、入住临时涨价、一房多卖无房可住、住宿环境脏乱差、财物丢失无人赔付等问题。
■实用法律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游客在平台下单形成的订单记录、服务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凭证;而私下转账、口头约定的交易,无合规合同约束、无监管背书,属于游离在监管之外的私人交易。商家刻意引导线下交易、规避经营监管与税收监管,本身属于违规经营行为,消费者可依法向监管部门举报。
最好的旅途,是平安顺遂、合法合规。愿大家双节出行,览山河无恙,享岁月安康,带着法治护航,奔赴每一场美好相遇!(记者 高志民)
编辑:钱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