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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革命旧址 法治激活红色遗存
——重庆酉阳南腰界红三军旧址保护案

酉阳南腰界红三军旧址
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长征沿线散落大量革命旧址,不少遗存产权属于私人,修缮资金不足、管护主体不清,成为红色文物保护的痛点。重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办理的南腰界红三军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以检察建议撬动多部门协同,通过产权征收、抢救修缮、展陈活化,破解私有产权革命文物管护难题,为长征文化遗产系统保护提供了可借鉴样本。
一段会师往事,一处濒临破损的红色地标
渝黔交界的酉阳南腰界红三军旧址是一处重要的革命纪念地,核心是红三军司令部旧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的重要节点。这里曾是1934年贺龙、关向应率红三军建立的川黔边革命根据地指挥中心,同年10月红三军与红六军团在此会师,有力策应了中央红军长征,为开辟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奠定了基础。这片土地留存长征革命文物34处,南腰界乡苏维埃成立处旧址、贺龙同志办公处旧址等,都是伟大长征精神的实物见证。
岁月侵蚀之下,红色旧址渐显沧桑。2025年5月,“益心为公”检察志愿者提交线索:南腰界乡苏维埃成立处旧址木构件受潮腐蚀,屋顶瓦片脱落漏雨,文物本体面临灭失风险。酉阳县检察院随即立案,现场勘查12处市级文保点位,摸清保护堵点:部分旧址木结构霉变破损,有开放条件却长期闲置;贺龙办公旧址属私有产权,院内私搭乱建破坏历史风貌,产权人无力承担专业修缮费用;杨家寨红三军医院旧址甚至没有设立文物保护标识。
红色旧址受损,公共利益受损。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文旅部门负有文物监督管理职责。面对私有产权革命文物“想修没钱、不愿管护”的现实困境,简单处罚难以治本,需要系统施策、多方合力。
一份检察建议,打通产权与管护双重堵点
“不能让先辈留下的红色遗迹,在风雨中慢慢消逝。”办案检察官没有止步于一纸文书。2025年5月,酉阳县检察院向县文旅委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文物修缮、补齐保护标识、挖掘红色资源,服务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办案的关键,在于理顺产权矛盾。私有老宅既是居民住房,又是革命文物,一味强制修缮,极易引发群众对立。检察院主动向党委汇报,联动乡镇政府、县属国企,耐心调处产权纠纷,探索征收路径,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前提下,推动私人产权旧址收归国有。
收到检察建议后,文旅部门向上争取保护资金,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修缮。属地政府与产权人先后签订23份征收协议,将贺龙办公处旧址等6处私产革命文物收归国有;补齐红三军医院旧址文物保护标志;同步推进南腰界红三军旧址整体展示一期工程,完成9处旧址原状陈列,打造南腰界革命史综合展厅。借着这次专项整治,当地开展文物普查,新增29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5处县级文保单位。2025年12月,文物修缮、展陈项目落地见效,该案依法终结。
■普法视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明确,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对于私有产权的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应当承担修缮责任,但当产权人无经济能力、文物存在灭失风险时,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督、协调、提供支持的法定职责。
当革命文物损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通过协调征收、争取专项资金等方式,化解产权矛盾,实现文物本体保护与红色文化传承的统一。
■短评
长征沿线大量革命旧址散落在乡村,产权多元、点多面广、修缮成本高,单纯依靠产权人自发保护,很难守住文物安全底线。
保护革命文物不是简单“修房子”,要兼顾文物安全、群众权益、文化传承三者平衡。本案跳出“一事一修”的碎片化保护模式,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纽带,构建“检察监督﹢政府主导﹢产权调处﹢活化利用”的系统治理路径。一方面消除文物安全隐患,抢救性保护历史遗存;另一方面不再只做静态保护,同步建设展陈场馆,把修缮后的旧址转化为爱国主义教育阵地,让红色资源可看、可感、可传播。(记者 高志民)
编辑:钱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