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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老龄法治建设 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纵览・时讯)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作为我国老龄事业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该法于1996年8月29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伴随人口老龄化持续演进,法律先后于2009年修正、2012年全面修订,2015年、2018年再度修正,动态回应老龄社会发展新需求,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纳入法治框架,把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转化为制度刚性约束,为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系统梳理30年法治实践成果。以该法为牵引,我国老龄权益保障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养老保障网持续织密,养老服务供给扩容,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宽。从调处赡养纠纷、保护老年财产安全,到打击养老诈骗、推进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各项法定权益得到更加有力维护,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愈发浓厚,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核心,各地立足地方实际,陆续出台配套实施办法及地方性养老服务法规规章,逐步构建起涵盖家庭赡养、养老服务、社会保障、财产权益、社会参与、老年宜居环境的涉老制度体系。老龄治理逐步从政策引导迈向良法善治,民法典、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规与之有效衔接,多维度织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网,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会议强调,要坚持系统思维,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新时代老年人权益保障重点难点,依法提升老年人服务保障水平、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推进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加强老年人权益维护,切实增进老年人福祉。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衔接老龄领域与社保、医疗、救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支持地方完善配套法规,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老龄法治体系。
编辑:陈姝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