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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七成涉老网络侵权为名誉权纠纷

2026年10月22日 09:33  |  作者:王菡娟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商家擅自使用老年人姓名、肖像虚构代言关系,带货主播用AI合成声音进行商业推广,网络用户篡改老年人网络词条……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的建院以来涉老网络侵权案件审判情况显示,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今,该院累计审结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网络侵权纠纷4667件,名誉权侵权纠纷占比超七成。当天,还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为老年人在网络空间的人格权益保驾护航。

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知名作家毕某某(71岁)诉邹某某人格权侵权案颇具代表性。2023年,邹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冒用毕某某之子名义发布其虚假讣告及照片,引发全国媒体关注报道。法院认定邹某某编造死亡信息造成毕某某严重精神损害,侵害其人格权,未经许可使用肖像构成肖像权侵权,判令其通过涉案账号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本案明确,编造在世老年人虚假讣告的行为,对老年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构成对其人格权的侵害,虚假信息编造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介绍,名誉权侵权纠纷主要分为两类场景:一类是陌生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诽谤言论;另一类是熟人之间因家事、邻里矛盾,在微信群等群组内相互言语攻击。肖像权侵权则多集中在商业营销领域,一些商家擅自使用有知名度老年人的肖像、姓名,虚构代言关系推销商品,谋取不当利益。

与此同时,AI新技术的不当应用,给老年人维权带来新难题。AI合成声音、恶意剪辑视频、篡改网络词条等新型侵权不断出现,纠纷牵涉平台、技术提供者、内容发布者等多方主体。老年人往往难以锁定侵权人、固定侵权证据,维权中更容易处于弱势位置。另一方面,部分老年人对网络言论边界把握不清,分不清正常意见表达和侵权言论,也容易引发纠纷。

面对涉老网络侵权的新特点、新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坚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理念,依托“e应晚霞”涉老司法服务品牌,打造特色老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机制,持续优化适老化诉讼服务,健全执行保障,常态化开展涉老普法。

结合大量案件暴露出的共性问题,该院提出治理建议:广大老年人要规范网络发言、尊重他人权益,提高证据留存意识,理性维权;家庭成员要多陪伴、多引导老人,帮助其识别线上风险;电商、营销主体要压实责任,杜绝虚假宣传;多方主体应协同共治,共同筑牢老年人安全用网防线。(记者 王菡娟)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