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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骏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围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议——
一、 明确建筑活动适用范围以及各部门管理职责。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对依法应当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管,而与工矿商贸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房建项目以及矿山联合建筑则由非住建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开工报告手续。
二、 细化明晰建筑市场经营主体的履约责任和违法行为处置措施。
三、 着力解决住建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欠薪问题。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预付款、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纳入法制管理范围。
四、 规范经营主体信用管理行为。通过丰富信用监管手段,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强化信用管理法律支撑。
编辑:董雨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