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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让公园真正姓“公”

2014年03月01日 10:18 | 作者:王怡波|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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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要姓‘公’!”几日来,围绕公园属性,一场激烈的“整治战”正在福建厦门持续。

  2月2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位于厦门市区中心地带的白鹭洲公园看到,原本红火的茶馆、餐厅、会所绝大部分处于停业整改状态,随处可见“停业整顿、暂停营业”的告示,一些被挡板遮得严严实实的违规经营场所,成了公园里的“新景”。

  位于白鹭洲公园摄影广场4号的“芸天下”茶庄就是被责令整改的一家会所。一名女服务员说:“不好意思,我们今年年初就暂停营业了。”

  这名女服务员称,他们会所目前正处于停电停水的状态,无法进行接待。

  “以前这里可热闹了。”一位经常在公园会所旁的草地上锻炼身体的老大爷告诉记者,整改前会所前面停着很多豪车,进出的人员“看起来也都是有钱人”。

  在他看来,政府这样的整改很有必要。“为什么叫公园,因为它是属于市民的,怎么可以让公园变成一些人营利赚钱的工具呢?”大爷说。

  此时,距离新华社播发《公园为何成“公馆”?——厦门白鹭洲公园“违建”问题调查》一文,已过去一年。就在一个月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还报道了白鹭洲公园高消费场所经营得如火如荼的现象。

  与现在的停业整顿状态不同,在此前媒体的报道中,白鹭洲公园内的经营场所完全是另外一种景象:部分餐厅实行会员制,入会门槛高达10万元; 不实行会员制的,人均消费六七百元很正常;鱼翅燕窝是大部分餐厅的必备菜肴。虽然不以高端、私人自居,但公园内大部分餐厅的定价都让普通百姓望而却步。

  一名曾经到白鹭洲公园“田园沐屋”餐厅吃过饭的女孩说:“餐厅在湖边,风光很好,环境没得说,但菜肴的味道一般,没有出彩的菜,而且好贵。”

  “事实上,相关的整治工作我们一直在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公园与风景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只不过,有些经营者抱着侥幸心理,背地里偷偷进行违规甚至违法经营,“我们确实也没办法24小时看着他们”。

  因此,在此轮整治中,为了堵住公园里的“不公”经营,厦门重拳出击:对白鹭洲公园和园林植物园内13家经营场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且从1月25日发出整改通知当日开始,对这些场所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而据《厦门日报》报道,被停水停电后,一些经营场所还是“阳奉阴违”。白鹭洲公园“田园沐屋”的经营者在厨房附近自行安装了两台发电机,放置了两个大水桶,通过私自发电、蓄水等方式,继续营业。被举报后,有关部门不得不对其进行围挡,令其整改。

  虽然集中整治收效良好,但在公园与风景管理处负责人看来,这种方式还不是根治公园“不公”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还是要找到一条可持续的道路。”这位负责人说,一阵风式的整治,可能一时会取得显著效果,但在长远看来,无法解决深层次的问题。

  另一位在厦门园林系统中工作多年的人士分析,全国的公园其实都面临类似的问题,“一二十年前,当各大城市开始蜂拥而上建设公园时,财力并不充足,只能寄希望于‘以园养园’,政府承诺让公园管理者放开一部分经营空间,以经营收入来弥补公园养护经费的不足”。

  该人士说:“如今政府财力充沛了,老百姓也更注重公园的公共属性,又希望压缩这些经营场所的利润空间,难度巨大。”

  公园与风景管理处负责人称,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在全国城市公园中都存在,“我们需要找到一种能够长效解决公园公共属性问题的办法,我们也在‘摸着石头过河’”。

  该负责人所说的长效办法,是一部已于两年前出台的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记者查阅了各地出台的关于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后发现,很 少有像厦门一样明文规定,为游人服务的快餐店、茶座等设施要统一布设,而“餐厅、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会所等商业经营设施”则为“不得规划 建设”。

  有了明确的立法保障,该负责人认为,公园“公”的属性才能长远得到保证,“当然,就算是有法律了,有些老问题,我们也还是只能慢慢解决,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前就已经存在的经营场所,我们只能劝导他们逐渐转变业态,向大众化转变”。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公园 厦门 白鹭洲 餐厅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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