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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双11”将严查四类违法行为 敦促"七日无理由退货"落实

2014年11月02日 11:05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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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王珂)记者日前从国家工商总局举行的网络市场促销行为行政指导约谈会上了解到:今年“双11”网络购物促销活动期间,工商总局将严查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信用评价等四类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网络经营者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不得对商品和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电商企业要如实统计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为促销实施者虚构交易或提供虚假用户评价。

  她表示,电商企业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同时,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将“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02日 04 版)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双十一 七日无理由退货 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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