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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乱象影响村容村貌 民建会员集中关注农村建设用地
建房不能占耕地 宅基地制度待完善 村规民约需合法
民建会员集中关注农村建设用地规范管理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全国各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近一段时间,广大民建会员集中围绕农村建设用地的规范管理问题建言献策。
改善居住条件不得占用耕地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民纷纷盖起华丽舒适的小洋楼、小别墅,居住条件大为改善,但也出现了乱占滥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房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农村建房秩序,影响了村容村貌。”民建会员罗琪美提出,规范和整顿农村建房,已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罗琪美认为,目前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的原因主要有三条,一是部分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对违法建房认识不足,混淆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二是目前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将农村建房用地纳入规范化管理,农村宅基地面积普遍超标,宅基地非法交易没有得到遏制;三是缺乏统一规划,村庄布局散乱,大量农民建房的背后存在着严重的无序状态,造成新房旧宅错杂混乱,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
为此,罗琪美建议国家要加强相关立法,完善制度,明确规定建房条件、土地使用政策、审批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处罚措施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措施,落实土地管理的问责机制,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监管网络,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制度,营造上下联动、纵横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可采取三种模式
就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民建会员张兆安建议应按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要求,综合运用好宅基地置换、集体土地流转等政策。
张兆安认为具体可采取三种模式:其一,宅基地置换模式。通过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农民可将旧宅基地换取产权房,使得家庭财产可以显化,农民集中居住后还可以节约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二,宅基地归并或村庄归并模式。在村民自愿前提下,拆除分散在各个自然村落的旧房,在行政村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中心村,节余的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指标由当地政府按分类指标价格收购,用于平衡建设成本;其三,村庄改造模式。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林地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等规划保留地区,对村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村级公益事业实施改造。
村规民约不能代替法律
“近几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村的土地被征用,农民由此获得了一定的征地补偿费,如何科学、合理、合法进行分配,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必须面对的课题。”民建会员江跃龙在基层走访中了解到,“许多农村基层组织在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时,方法简单、不科学,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很容易造成部分拆迁地成为‘问题村’,村民成为上访、告状‘专业户’。”
江跃龙提出,将农村出嫁的女儿简单地列入或排除在拆迁补偿分配范围,是这种混乱现象的一个典型问题,这其中村规民约与法律适用冲突的现象尤为明显,部分地区村民大会以村规民约为借口,违背法律制定通过了对“外嫁女”征地补偿款不分配的方案。
“在制定‘外嫁女’相关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的政策时应结合其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来具体判断是否具有被补偿、安置的权利。”江跃龙建议,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法律相关规定,保护农村“外嫁女”合法的户籍变动自由权,征地补偿款财产分配权;加强对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法律认定,尽快从立法层面出台相关条款规定;加强对村规民约制定的指导力度,对集体经济组织政策的合法性要进行严格审查与监督。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农村 建房 宅基地 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