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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水桥“10·28”暴恐案一审宣判 3人死刑
人民网北京6月16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今天,"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在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宣判。玉山江·吾许尔等3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
2013年10月28日,玉山江·吾许尔伙同吾斯曼·艾山等策划实施了冲撞天安门金水桥案,3人驾乘吉普车闯入长安街便道,致2人死亡,40人受伤。嫌疑人点燃汽油致车辆起火,3人当场死亡,5名同伙被抓获。
2014年6月13日,“北京10·28严重暴力恐怖案”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在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公开审理。
编辑:张英俊
关键词:北京 金水桥 金水桥“10·28”暴恐案 一审 宣判死刑 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