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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颁布 委员:充满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原标题:把握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 不断把贯彻落实工作推向深入———中办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广大政协委员中引起热烈反响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广大政协委员中引起热烈反响,纷纷表示,《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实施意见》阐述了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政协协商的内容、形式,提出了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衔接的举措,明确了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重点和加强政协协商能力建设的要求,强调要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是指导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文献。《实施意见》的颁布和实施有力增强了政协委员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政协委员在协商民主参政履职中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把握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在指导履职实践、推动工作创新上下功夫,不断把贯彻落实工作推向深入。
让政协委员充满自豪感和使命感
《实施意见》对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做出的具有制度性、规范性、指导性的规定,有利于政协委员在协商民主参政履职中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实施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规范委员履职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政协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和完善委员联络制度,积极组织委员参与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推广委员联系群众的新形式等,都是推动和保证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举措,学习以后很受鼓舞。
———全国政协委员胡有清
《实施意见》对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健全知情明政制度、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都作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为我们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同时,《实施意见》还对规范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统计等方面作出规范,体现了对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高度重视,使委员们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加强烈。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将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吉林省政协常委王金狮
《实施意见》对政协协商的内容和形式等都进一步进行了规范、丰富和细化。比如,意见中提出“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把提案办理纳入政府年度督查计划”,毫无疑问,这些举措将提升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的重视程度,加强提案办理的实效。再比如,意见中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给予了明确,即“重视发挥协商会议、视察、提案、建议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举报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特别是“委员举报”这个新提法引人关注。此外,在意见中我还注意到“委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疑释惑,引导群众理性有序合法表达诉求”,这对我们的履职提出了新要求。
——陕西省政协常委王占林
“‘协商在决策之前’,已不再是一句空话。政治协商‘两个纳入’制度明明白白写入文件:纳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纳入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办文办会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内容。政治协商这一政协的首要职能,与党委、政府工作和程序实现了有效衔接。”
——杭州市政协委员吴海燕
《实施意见》让政协委员充满自豪感和使命感。作为政协委员要认真领会《实施意见》,提升履职能力,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贡献智慧。建议在《实施意见》执行中要认真抓好“三个优化”:优化协商机制。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让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界有序参与政协协商,注意事前、事中、事后协商的平衡。让协商不仅体现在程序完整上,还要体现在质量高效上;优化界别建设机制。应重视和发挥界别作用,通过举办界别委员座谈,走访界别委员、加强跨界别交流等,促使其更多地参与到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来。通过主席参与、专委会结对帮助界别更好履职;优化委员履职平台。需要委员向学习型、知识型、专业型转型,政协组织要提供相关的学习、专题培训、调研、交流、视察的机会。加大委员之家建设,为委员履职提供舞台。
——江苏省常州市政协委员陈凯
推动学习贯彻工作深入开展
《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共中央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一项重大举措。将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天津实际,进一步明确市政协协商工作的原则、内容和形式,研究制定学习贯彻的具体办法,推动学习贯彻工作深入开展。坚持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与履行好政协职能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成效,努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作出新贡献,积极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
———天津市政协主席臧献甫
《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政协协商的内容、形式,提出了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衔接的举措,明确了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重点和加强政协协商能力建设的要求,强调了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是指导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文献。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是人民政协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意见》的印发让杭州市政协对如何把握和处理好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有了更加具体深刻的解读,杭州市政协将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抓好学习宣传,在把握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在指导履职实践、推动工作创新上下功夫,不断把贯彻落实工作推向深入。”
——杭州市政协主席叶明
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需切实做到调研要深,视察要实,提案要准,协商要充分,监督要敢于说真话,推进履职尽责能力现代化。一要凝聚政治共识,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定不移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二要在大局中找定位,创新协商载体、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质量,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深入调研,超前谋划,广泛协商。三要以问题为导向,特别要围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党委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民主监督。四要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政协委员要当好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最大限度地汇集改革发展正能量。
——河南省南阳市政协主席刘朝瑞
《实施意见》既明确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又对协商的内容、形式以及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我们将立即组织区政协常委、各界别代表、各委员小组召集人进行学习,进一步深化区政协“把协商民主落实到基层、兑现给百姓”的工作主题,结合区情精心设计载体、切实用好成果。努力通过协商民主使我们基层政协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受人尊重、更受社会认可,从而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基层政协组织的积极贡献。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政协主席任太龙
(江迪 高峰 张磊 路强 李宏 鲍蔓华 张原)
编辑:付鹏
关键词: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协 政协委员 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