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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四川省委:强制推行农民工用工书面合同制
为农民工这个庞大的群体建立社会保障是政府的责任。企业在雇佣农民工中应该承担的必要责任不明确,雇佣农村劳动力的企业通过降低工资水平或不承担其社会保障,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使得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十分突出。
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强制推行农民工用工书面合同制。废除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的提法,消除歧视性的用工管理,强制推行书面劳动合同制度,并将此制度作为政府工作的考核目标,让所有进入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得到一视同仁的法律保护。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及附着其上的各种歧视性制度。农民工之所以成为迁徙的候鸟往返奔波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其根源是因为户籍制度及附着其上的各种歧视性制度。只有取消户籍制度,逐步实现公民迁徙自由,才能使一部分工作稳定和有能力的农民工逐步在城镇落户,推进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最终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消除社会保障领域二元现象。
建立工会组织,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保持顺畅的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例如社会舆论的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等,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回避的重要环节。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组织不仅可以维护农民工最基本的合法权益,而且能使工会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助推器”。作为农民工最重要的利益诉求渠道之一,工会应努力发挥的作用是: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坚持走依法维权之路;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
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金筹集机制。首先,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规定企事业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税前列支。其次,对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实行承包土地转让制度,将其转让收入全部或部分纳入农民工社保基金,并折算成本人一定年限的个人账户积累额。这既有利于农民工社保个人账户积累,又能促进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最后,在农民工输入城市与农民工输出地区建立一种横向财政支付制度,这种制度可看作是城市对农民工的补偿。
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机制。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既要考虑保持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又要适合农民工的特点和需要。从长远来看,应当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但农民工工作场所的不固定、工资收入的不稳定、未来归宿的不确定等因素又不得不考虑。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按照中央精神,尽快地设计一套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模式。
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司法保障措施。要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建立起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制定一系列适应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并在政府的主导下,明确规范主体各方的社会保障职责。同时,应逐步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如果没有严格公正的执法,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然是无法真正解决。
编辑:付鹏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