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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法治市场经济建设进程

2014年10月23日 09:43 | 作者:迟福林|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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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迟福林

 

  加快推进法治市场经济进程,不仅能为保持7%左右的中速增长奠定坚实基础,而且将为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目标和重大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有望拿出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路线和时间表,尤其可期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上有重大和务实的举措。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保障。未来6年,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正处于历史关键节点。加快推进法治市场经济进程,不仅能为保持7%左右的中速增长奠定坚实基础,而且将为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首先,用法律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加快市场主导的经济转型。从实践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关键在于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这就需要依法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定型化、制度化。

  用法律释放社会资本活力。比如,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公共资源配置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形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法治规范,为拓宽社会资本发展空间提供法律保障;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组建知识产权法院,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用法律促进和保障创业创新。

  用法律倒逼垄断行业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例如,要把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国有垄断行业等相关行业监管内容进行清理、修改,推动垄断行业竞争环节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自然垄断部分吸纳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城市公用事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用法律塑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负面清单管理纳入《行政许可法》,为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提供法律保障;赋予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的法律地位,完善产权平等保护制度,为不同所有制的财产权利平等提供法律保障;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在市场准入、税收支持、政府购买等方面一视同仁,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

  用法律提高市场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推动市场监管由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转变,形成市场监管的法律框架。例如:研究出台综合性的《市场监管法》,强化市场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修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其次,用法律调节重大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在社会利益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固化的背景下,要用法律协调重大利益关系,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保障。

  用法律调节劳动关系,保障全体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理顺劳动关系,为实现全体劳动者同工同酬提供法律保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用法律调节社会矛盾,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司法体制改革,重点是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加强专业化、推进公开化;建立薪酬独立、管理独立的法官管理体制,推进法官职业化,保障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应尽快建立中央法院主要负责经济案件、地方法院主要负责民事案件的双重法院体制,形成对地方政府干预市场的制度约束。

  用法律推动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建议尽快把公益法人立法纳入国家立法规划,支持鼓励事业单位转型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各类行业组织,使行业组织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第三,用法律推动政府转型,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在法治建设。要用法律推进政府转型,走出一条以法治政府建设带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路子。

  要用法律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市场决定下的有为、有效、有力、有责的政府,逐步实现政府职能法定化。通过修改《行政许可法》,明确界定负面清单和权利清单的范围。

  要用法律制约政府权力,以此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严格落实政府依法行政,实现权力法定、程序法定、监督法定,应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对行政程序进行系统地规范;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等官民纠纷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完善政府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启动财产登记公开的相关立法。

  要用法律实现善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不断完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法治框架,用法律实现权力与市场、权力与社会的切割。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编辑:曾珂

关键词:依法治国 加快法治市场经济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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