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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的乡镇“样本”:老债空悬新债孽生

2014年09月09日 08:14 | 作者:苏晓洲等|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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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中,乡村政府负债波及面广、成因比较复杂。国家审计署报告显示,全国有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记者近日在湖南、湖北、广东等地采访发现,我国乡镇政府负债不仅“老债空悬”矛盾日积月累,“融资平台下乡”催生的新增负债风险也日渐凸显。

  湖南省桃源县观音寺镇地处湘西北大山深处。记者日前采访不久前获评全国“最美基层干部”的该镇党委书记唐述林时,看到四十岁出头的他满头白发、满面愁倦。唐述林说,自己近年来第一位的工作就是“找钱”,以维持地方发展并从中“腾挪”化债。

  唐述林说,乡镇自身没财源,出路就是找慈善家、企业家募捐,找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争专项资金“落地”,借此维持发展和稳定,也从中“腾挪”用于化债。

  在唐述林工作的观音寺镇,镇政府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因为集资兴办水泥厂失败、垫交税费等原因,负债高达1.27亿元,镇上5000多户居民几乎全是政府的债权人。

  桃源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郭学兵告诉记者,桃源县39个乡镇全部负债,负债总额达8.1亿元,乡镇平均负债2025.6万元。债权人多达21000多人次,绝大多数为当地干部群众。

  记者在湖南一些负债严重的乡镇还了解到,相关地方“打折收购”乡镇政府对个人欠条是门“生意”,一度欠条甚至还能折价买东西,成了地方“流通货币”。

  一位与乡镇融资平台项目打过交道的投资公司负责人指出,乡镇融资平台融资成本偏高,项目缺乏回报,偿债严重依赖土地,自身缺乏经营管理与盈利能力,管理机制也不健全。一出问题就靠政府撑腰,风险值得警惕。

  在湖北,有地方提出城镇化要有“高规格”———最好是“省级战略”,退而求其次也要地市层面推动;要有“高标准”———专业设计单位参与,不能由市县政府部门自己简单地做方案;要有“好平台”———引入大规模的资本投入……

  在湖北、湖南,陆续有乡镇近年采取土地开发融资模式筹资建设,一般要求开发商先垫资建设小城镇商业街等基础设施,待项目建成后再通过土地拍卖偿还建设资金。

  这些乡镇将上述融资手段形象地比喻为“借船过河”。对于要来征地投资的客商,必须先垫资,按规划标准建设相关基础工程。按照事先的盘算,道路等基础设施建好后,带来人流物流聚集,进而形成自身商业投资价值,吸引更多投资。

  但在现实中,相关举措主要落脚点还是乡镇级商业用地拍卖。而一旦项目推进过程中或后期土地出让收益效果欠佳,不仅土地拍卖解决不了城镇建设资金难筹措问题,还很容易形成新的乡镇债务。

  记者发现,一些被沉淀乡镇债务困扰的县,其财政状况运转捉襟见肘,经常“卡壳”,“吃饭财政”难以维系,基本上靠上级转移支付、跑项目和要资金的“要饭财政”来维持。而那些债台高筑的乡镇,情况就更加严峻。

  与此同时,“融资平台下乡”催生的新增负债风险叠加,导致部分地方乡镇政府偿债风险逐步显现。

  (《经济参考报》记者苏晓洲等)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老债空悬 融资平台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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