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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江:司法改革要重视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5月12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图为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杨振江发言。人民政协报记者 田福良摄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法检两院积极落实司法改革任务,第一批试点工作在某些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但在推进司法改革的同时,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实现二者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及协调发展。
一、 现行有些法律已经无法适应和满足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需要,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例,这部法律1986年修订后,至今已过29年没有再修订。其他诸如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一些规范法院、检察院开展工作的基础法律也严重滞后于当前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尽快启动并完成这些法律的修订工作。
二、 推进司法改革与修订完善法律应当相互联动,追求并实现“双赢”效果。一是在落实司法改革具体任务的过程中,着力强化修订完善相关法律的意识。在试点方案设计和改革举措探索时,要同步思考是否有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问题,充分预见和考量各种可能性,加强科学性研究与论证,为今后的法律修订完善工作做好准备;二是将已取得的司法改革成果及时通过修改完善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转化为法制建设成果。司法改革是攻坚之战,任何一项成果都来之不易,需要将那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司法规律的、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总结提炼出来,及时吸收固定为法律。对于将来需要继续细化的改革成果,在修订相关法律时预留完善空间。
(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杨振江)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杨振江 司法改革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