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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
5月12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图为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发言。人民政协报记者 田福良摄
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两地设立了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调研显示:两个巡回法庭成立以来,运行状况良好。但调研中也发现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为此,建议:
一、 应强化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最高法院享有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法院的职权。最高法院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法官到相应的巡回辖区,通过抽查案卷、接受信访申诉、专题调研等方式,查找巡回辖区内地方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存在的突出性、典型性问题,通过分析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为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提供依据。
二、 完善巡回法官派遣机制和审案机制。巡回法庭的法官应当实行以案派人、案结人回的派遣制度,使巡回法庭法官不断流动,避免固定化。这样有助于防止出现新的利益链条和新的地方化。巡回法庭应当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到辖区内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开庭审案,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案件发生地或证据集中地等其他地方“流动”审案,切实做到司法便民,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汤维建 巡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