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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容:规范审判权要推动证据立法
5月12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图为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国家预防腐败局原专职副局长崔海容发言。人民政协报记者 田福良摄
规范审判权,要推动证据立法。理由有四个方面:
一、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核心是提高庭审质量,关键切入点是建立证据裁判规则。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诉讼环节,都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而进行的,无严谨、科学的证据使用规则,会给法官过多自由裁量权。
二、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要严格执行“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建立证据标准,明确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庭审证据和排除违法证据的规则,完善证人、鉴证人出庭制度,规范证据采信自由裁量空间,逐步推动证据立法。
三、 当前我国有关证据使用规范散见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中,属程序性范畴,而非实体性。以公开、全面、确定的形式,建立体系完备的证据法,有利于形成较为确定而统一的判决;有利于法律规则的稳定性、透明性和统一性。
四、 中共十八大以来将公开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重要事项,提出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环节公开的改革措施。严格的证据裁判规则,配合审判全流程的公开,将最大限度地通过控辩双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挤压各种案外因素对依法审判的影响。
(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国家预防腐败局原专职副局长崔海容)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崔海容 审判权 证据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