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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巨禄:要认真研究人民法院内部司法体制改革问题
5月12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图为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王巨禄发言。人民政协报记者 姜贵东摄
今天讲的主题是人民法院内部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是讲国家整个司法体制改革。
一、 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司法工作的领导问题,并不是司法体制本身的问题。不要把少数领导干部在实践中不适当地干预司法工作与加强和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等同,这涉及党在新形势下如何改善司法工作领导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基本上是适合国情的,应该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和评估。
二、 人民法院内部的司法体制改革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人民法院内部工作制度改革问题。二是通过立法解决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的问题。不解决组织结构问题,司法机关的人员配置、编制、待遇都得不到正确评估。三是理顺法院和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关系问题。其中不适应改革发展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切实发挥实效。
三、 对司法队伍的干部管理和公务员的干部管理、晋升问题,应根据国情进行区别对待。要研究司法队伍的干部管理问题特殊性,然后根据特殊性,确定其责任和工资待遇。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王巨禄)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王巨禄 司法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