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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义孙:优化立案登记制 防“立案难”变“登记难”
5月12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图为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曹义孙发言。人民政协报记者 田福良摄
这次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的改革,引起媒体与社会一片叫好。然而,我们也听到一些不同的声音,比如,有人说“立案难是个伪命题”,又有人说“登记不等于立案”,如此等等,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登记与立案之间是否应该存在审查空间?如果登记不等于立案,登记与立案之间还存在职权插手的空间,那么司法实践不仅有可能出现“登记难”的问题,甚至有可能会影响诉讼模式的转变。
为挤出登记与立案之间的空间,从制度上彻底解决社会强烈反映的“立案难”的实践难题,防范“立案难”变为“登记难”,真正实现立案程序由职权模式向诉权保障模式的转变,建议:
一、 及时修改三部诉讼法,使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的改革于法有据。
二、 通过修法,明确规定:立案登记制,就是指在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该起诉的意思表示记录下来,并以此为起点,将由于该起诉而形成的案件纳入司法审判轨道进行处理。
三、 通过修法,明确取消立案登记制的“审查”环节。
四、 撤销立案庭,建立立案登记部。
五、 加强对不予登记案件的救济。
总之,要通过优化立案登记制,真正从制度上排除“立案难”变为“登记难”的可能,从而实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的改革承诺。
(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曹义孙)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曹义孙 立案登记制 立案难 登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