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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严三实”:广东佛山“动真格”问责治理“为官不为”
新华社广州6月8日电(记者毛一竹)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松懈拖沓;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打不开局面”等七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广东佛山市“动真格”进行专项整治。
记者8日从佛山市委组织部了解到,自今年4月佛山市出台《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以来,已有9名领导干部因在重点工程项目中拖延、未按约定日期完成工作而被诫勉谈话。
佛山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方岳明介绍,佛山市委相关部门近期向佛山市委组织部移交了反映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线索。佛山市委组织部对线索涉及的9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其中3名是镇党委书记、6名是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主要问题是河流治污工程、工地拆迁等重点工程项目拖延,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
佛山市委组织部根据办法,对确实存在“为官不为”情形的领导干部,以书面形式向本人发出《函询通知书》、《提醒通知书》或《诫勉通知书》,要求涉及的领导干部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方岳明告诉记者,目前9名干部都已口头并书面承诺,尽快如期推进相关工作。
问责治理“动真格”,对“为官不为”行为形成了震慑。“虽然开始觉得有些委屈,但现在看这种方式非常有效。”一名被诫勉谈话的副区长坦言,“我回去后也对下面落实不力的干部进行约谈,压力层层传递,对推动工作来说发挥了正面作用,提高了干部的执行力。”
佛山市委组织部部长李雅林认为,“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是一种变相的“四风”,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一些领导干部履职中,个别干部将“从严治党”与“干事创业”对立起来,对工作应付了事、得过且过,对这种现象必须严加惩戒,但同时也要激励“为官有为”。对确实存在“为官不为”的干部,组织部门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办法实施离岗锻炼、调离岗位、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符合问责情形的,移交市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据悉,“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还将在佛山5个区、54个单位处级以下干部中全面铺开。除市里移交的线索外,佛山市委组织部又走访、约谈了近200名干部,对区党政班子成员的工作状态逐个了解、分析,再对工作状态不佳的干部进行重点调整。
编辑:曾珂
关键词:三严三实 践行三严三实 广东佛山问责治理“为官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