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要闻

重特大贪污犯拟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5年08月24日 16:17 | 来源:京华时报
分享到: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重特大贪污犯通过减刑服刑过短等情形,刑法修正案(九)三审稿增加规定,因贪污被判死缓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编辑:曾珂

关键词:重特大贪污犯 终身监禁 重特大贪污犯不得减刑假释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