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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责任状”莫忘“责任心”

2014年04月21日 08:56 | 作者:叶金福|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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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在某基层单位工作的朋友相告,其所在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专门召开了会议,与其单位签订了交通、食品、消防、防洪防汛等七八种安全责任状。朋友气愤地说,这些上级领导部门“年年都是一个样”,年初与下属单位把“责任状”签订完之后,就甩手不管不问了,这分明是在推卸领导责任。笔者听了,颇有同感。

  众所周知,签订责任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责任,而并非推卸责任。签订了责任状,上级领导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工作更应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更要做好有关工作的管理和服务,以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个别单位过度强调责任状的作用,为确保年度各项工作安全、顺畅地开展,便逐级签订诸多的责任状,并片面地认为有了责任状,就落实了责任制,干部的责任心就自然增强了。不可否认,责任状确实能起到监督、警示、鞭策的作用,但有些人签了责任状却不履行责任,使得责任状仅仅停留在会上、纸上、嘴上,不仅起不到促进作用,反而还会流于形式,影响工作的质量。

  其实,签订责任状,只是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它可以促进工作的落实,但决不意味着只要签订了责任状,工作就落实了。如果把手段当做目的,用一纸责任状代替艰苦细致的工作落实,是对责任状的曲解。一些部门、单位的领导之所以把责任状一签了之,成为一纸空文,说到底,是作风不实的表现,更是一种懒政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签了“责任状”,切莫忘了“责任心”。责任状不仅要签在纸上,挂在嘴边,更要签在心中。只要各级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充分认清“责任”,时刻铭记“责任”,以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去一一落实,责任状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责任状 责任心 工作 签订 莫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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