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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建设浪费 必须依法规划
近日有媒体报道,“轰轰轰……”随着一连串沉闷的炮响,位于光谷大道的原武汉交通学校北区的8栋群楼,被成功爆破拆除。在10秒之内,4.4万平方米的群楼应声倒塌。据悉,此举旨在给雄楚大街改造工程让路。
10秒、8栋群楼、4.4万平方米,几个本无关联的数字组合成一个硕大的惊叹句。在一串串爆破声、拆除声中,一笔笔巨额建设资金付诸东流。毫不夸张地讲,建设浪费之大,丝毫不亚于餐桌上、车轮上的浪费,让人触目惊心。
造成建设浪费的原因,一方面是规划短视。未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地上与地下、“面子”与“里子”等关系,先建设后规划、边建设边规划、先地上后地下等无序问题,导致规划“先天不足”,难以发挥“龙头”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是规划执行不到位。长官意志使得规划摇摆不定、朝令夕改。群众戏称:“规划规划,墙上挂挂,顶不上领导一句话。”
治理建设浪费,最根本的是要依法办事,走依法建设之路。首先,要依法编制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等原则,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其次,在实施上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或变更规划,切实减少规划的随意性。特别是要建立规划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让那些“拍脑袋审批、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者心存敬畏、谨慎决策,真正一张蓝图绘到底。第三,在立法上,建议把各类建筑的使用年限由设计通则上升为法律规范,写入相关法规,填补我国的法律空白,为大拆大建划定“雷区”、架起“高压线”,让各类建筑不再短命。
(作者单位为湖北省鄂州市政协)
编辑:曾珂
关键词:治理建设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