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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既要“严待”又要“善待”

2014年03月24日 14:11 | 作者:徐宗俦|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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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有关公务员的争论沸沸扬扬:有提出给公务员涨工资的,便引来一堆“拍砖”;有公务员提出趁年轻下海“捞世界”的,又“赢”来嘘声一片;有公务员说自己不老不少“熬着吧”,更是招来嘲讽与谩骂……老百姓“火大”、公务员“憋屈”。笔者以为,我们对公务员不可偏颇偏激,而应当用客观冷静的辨证观点去看待问题———对公务员既要“严待”又要“善待”。

  先说“严待”。一是公务员的进口要“严”:现在公务员队伍实行“凡进必考”,看似颇“严”,实则“猫腻”颇多:笔试的作弊好堵,面试的“花活”难咎;还有一种情况,则是企、事业部门或单位的处级及以上干部,他们的考核只是走走过场,一概都会平级或提级到公务员队伍里去,这方面出现的腐败占比甚大。二是公务员的管理要“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层级越高、权力越大的公务员越要“勒勒紧”,特别要尽快制定出台各级公务员的包括财产在内的个人事项公示法规。三是公务员的出口要“宽”。对自主辞职的,跟进离职审计,且数年内不得从事相关领域工作,避免利益输送;对腐败的、作奸犯科的公务员毫不犹豫关进“司法的笼子”;对虽然没贪没贿却没能力没作为的要有引咎辞职的渠道,勒令“下课”。

  再说“善待”。据笔者了解,事实上绝大多数公务员安分守己,尽职尽责;很多基层公务员年资不短、级别不高,权力不大、工作不少,权利不多、责任不小,“灰色收入”对大多数公务员而言只是传说。让公务员在职、在任及退休后拥有让人羡慕的收入,以维持体面与尊严,才能让公务员感到头上悬有一把“双刃剑”。“机制约束力”、“物质诱惑力”加上公务员的“道德自律力”,只有当“三力驱动”,在种种优厚的公务员“善待”条件下,“严待”公务员才更具有威慑力。所以,适当、适度、适时给公务员涨工资、优厚福利,这种体制与机制,也是肃贪、反腐的过硬一手。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公务员 严待 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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