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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社评:追究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渎职必受追究,让失职渎职者受到刑法的应有制裁,这是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必不可少的举措。
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爆炸事故,震惊国人。这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原因为空气中浓度过高的粉尘遭遇明火产生爆炸。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要求迅速介入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等职务犯罪。
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墨菲定律”讲述的偶然中的必然,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经常出现。每次看似偶然的悲剧事故发生后,媒体总能挖到“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的各种必然隐患。比如对于昆山这次粉尘爆炸,中荣公司员工表示:一到中午,工作台落的灰就有一个硬币的厚度;中午吃饭时,像是从烧砖窑里出来一样,只有牙齿是白的;“活生生一个兵马俑”、“晚上不洗澡,回来像个鬼”……
在这样粉尘弥漫的环境中工作,即使不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员工害上尘肺病的概率也是极高的。事实上,粉尘爆炸属于工厂爆炸事故里最具危害的爆炸之一,因安全生产和监管意识淡薄致使各类粉尘遭遇明火爆燃,则是普遍原因。可是,当事企业的很多员工根本不知道粉尘还会爆炸,这充分说明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基本没有做过。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层出不穷,仍然发生如此惨烈的爆炸事故,说明类似事故即便频发,亦未能引起企业重视。
那么,这样的企业现实中还有多少,它们会吸取这次的惨烈教训吗?还是侥幸地以为这样的倒霉事不会发生在自己的企业?要想防患于未然,仅仅依靠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自觉往往不够,事后抹泪哽咽的政府官员,必须在事前和事中真正发挥起监管作用。事发企业内部人士透露:“这些年,通知来了一箩筐,层层检查也是家常便饭,但来人了做做样子,过后还是老样子,没见企业真正有什么行动。”———这些做做样子的检查,恰是罪魁祸首之一。
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一般都是安监部门与公安部门;这一次,最高检高度重视,要求迅速介入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这显然是非常必要而且重要的。每次安全事故发生后,遭到调查的不应该只是当事企业,更应该有当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安监部门与公安部门针对的主要是企业,如果检察机关不能同步介入,监管者的监管之失与渎职之罪,就得不到有效追究,事故隐患就得不到有效清除。
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安全事故调查,应该成为新常态。像这次粉尘爆炸事故,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当地相关部门长期的监管不力,是常年弥漫的粉尘终于酿成惨烈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渎职必受追究,让失职渎职者受到刑法的应有制裁,这是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必不可少的举措。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注册会计师)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昆山爆炸事故 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