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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追责令“跨省抓错人”频发
2日上午,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对“跨省抓错人”责任民警张军治作出无罪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西宁市检方随后回应称将提起抗诉。(2月3日,中新网)
在“跨省抓错人”的事件中,警方看来又获得了“胜利”,这也引来社会一片哗然。
既然西宁检方已经表示要提起抗诉,那这起曾经轰动的“跨省抓错人”案件就还没有最后定论。只是,“警察抓错人”的乌龙却并不是第一次出现。2013年,前往郑州看望女儿的商丘女警王某在深夜以“组织卖淫”的罪名被警方带走,警方对其殴打后,才发现所谓的“组织卖淫”纯属子虚乌有。而前一阵子的“呼格案”重审也将警方制造冤假错案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相较于呼格来说,被“抓错”的刘丽和王某显然是“幸运”的,最起码没有为警方的“抓错”而付出生命的代价。
警察抓错人事件的频发,折射出警方处理案件时“宁枉勿纵”的心态。在限期破案的压力下,警方为了追求高破案率,难免会发生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未经过必要的办案程序,甚至使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就将“犯罪嫌疑人”抓捕,然后再进行调查取证的行为。如果抓错了,再予以释放,这种“先上车,再补票”的做法,显示一些基层警察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漠视和不严格依法办案的违规行为确实存在,引起群众不满也不为奇。
那么到底是什么给了警方“抓错人再放”的底气呢?笔者认为责任追究机制的缺失应该是根源。虽然《国家赔偿法》就公民被非法拘留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在现实中,却不是所有人都能获得应有的赔偿。有些被错抓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放,“感恩戴德”还来不及,绝不会再找警方的“麻烦”。即使有少数法律意识强的受害者诉诸法律,法院也常常以“不予立案”和“无罪释放”来回应。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抓错人就显得“无足轻重”了,“不用负责任”的心态无形中就助长了公安机关有恃无恐抓错人的行为。
十八大以来,法治正在成为治国的“主旋律”。而执法机关这种“抓错人”却不负责任的现象,无疑成为其中不和谐的“音符”。推进依法治国,执法机关要身先士卒,增强法治思维,坚持法律至上,做到依法办案,降低“冤案”“错案”的发生率。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利用具体的条例措施对办案程序进行规范,对违法办案人员给予处罚,对受害人要及时给予赔偿和名誉恢复。而被错抓的受害人也不要逆来顺受,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自己积极地抗争和争取,才能真正享受法律带来的公平和正义。
编辑:水灵
关键词:追责令 跨省抓错人 西宁检方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