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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捞人”何时才能“无人为”?

2015年02月27日 15:23 | 作者:王晓华|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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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闫永喜,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闫永喜被双规后,其子找到同学的父亲尹某,妄图将父亲从牢中捞出,并先后十余次给尹某328万元,尹某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执行刑期18年,最终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2月26日法制晚报)

  一个贪赃枉法、锒铛入狱的官员,一个不畏法制、救父心切的儿子,一个信口雌黄、如假包换的骗子,正所谓“三人一场戏”,也正是这样一场戏让我们看到了部分官员贪腐无度漠视法律;看到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人情高于法治”的歪曲思想和错误价值观;更看到了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和漏洞给腐败滋生搭建了温床。“花钱捞人”的背后上演的,其实是特权和法制的激烈博弈。

  在这场激烈的博弈中,如果让“花钱捞人”从骗局演变成真相,那必将是对“依法治国”重重的一拳打击,因为每一次对违法事件的权力干预,都是对权力公器和法律公器的重度伤害;每一桩龌龊肮脏的“捞人”生意,都在暴露着官场生态和法治生态的畸变。而要真正杜绝“花钱捞人”的乱象,“依法治国”不能成为空话,必须搭建好法治的“高压线”,编织好法治的“铁丝网”,让人们心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同时也要将权力监督的“耳目”扩的更广更远,让任何特权行为都暴露在群众的目光之下,让“特权”没有生存的空间。

  只有持之以恒的坚持依法治国,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人人敬畏法律,“人情高于法治”的恶俗才终可能被根除,“花钱捞人”的行为也自然不可为也无人敢为。

 

 

编辑:水灵

关键词:花钱捞人 人情 闫永喜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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