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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婚礼饮酒死,谁该为意想不到买单?

2015年04月10日 17:00 | 作者:雷钟哲|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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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李在参加多年好友小王的婚礼时饮酒后死亡,小李的家属认为新郎小王和举办婚礼的酒店负有责任,将双方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日前,海淀法院判处小王对朋友的死亡负次要责任,赔偿小李8万余元,并驳回了小李家属对酒店的诉求。(4月10日《京华时报》)

  尽管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就其过量饮酒引起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但毕竟他的朋友仍有次要责任要负且为此买单8万元,这件事对于双方而言,可谓是两败俱伤的结局。

  应该说这是一件始料未及的事情。于小李而言,绝不会想到兴冲冲一次赴宴,会落得个一命归西的下场,要是早有所料,打死也不吃酒。于小王而言,邀请亲朋好友从四面八方赶来参加自己的婚宴,见证自己人生重大而又热烈的结婚仪式,这该是多么喜庆的时刻。让他再怎么张开想象的翅膀,也不会想到婚礼会带来好友的死亡。

  可是,意外还是意外地发生了。既然形成了一个事实一个后果,就得有人为之买单。而法院的判决,也是一个合情合理地考量。更重要的,这个判决给我们一次打破常识的警示,让我们对以往的一些习惯的做法,有一个重新认知的触发。

  常识是什么,常识就是热情待客;习惯是什么,习惯就是劝人多喝。想必大家都见识过宴会主人“吃好喝好”的盛邀,甚至对“一醉方休”的豪情也不陌生。而“酒逢知己千杯少”自然成了痛饮的动力。李太白的“将进酒,杯莫停”,“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更成了千古传诵的名句。一顿酒席,不喝倒几个客人,似乎显示不出主人的诚意。

  但是现在需要注意了。有了上述判例,就不能不顾健康一味地劝人“吃好喝好”了。更不能把饮酒多少、痛不痛快,作为豪爽义气的标志。文明时代,就应有与时俱进的观念。不然那个严峻的法律,可不会对过度热情网开一面啊。

 

编辑:水灵

关键词:婚礼 饮酒 买单 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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