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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送货“差口气”,谁来“续气”
“未征得收件人同意,就将包裹搁在快递代收点,送货上门变成收件自取,同时自取需付寄存费1元……”最近,贵阳一些小区居民向报社反映,一些快递员送货总是“差口气”,给他们带来不便。(3月10日《贵阳晚报 》)
快递员本该是“送货上门”,然而,在现实中,却是“随意寄存”,让消费者到寄存点自行收取,自然,寄存点也不是免费的,消费者要付出一元寄存费。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寄存点竟然是快递公司设立的,而多付出的成本却要由消费者埋单。
为何要设立寄存点?原因不能理解,一方面可以减少快递员的工作量,现在快递员的工作量特大,特别是在双十一的时候,更是忙得不可开交。而设立了寄存处,不仅快递员的工作量减少了,而快递公司也可以减少员工,从而节省了成本;另一方面寄存处也能收到一大笔钱。对于快递公司来说,是个多赢的举措,因此,也乐此不疲了。不过,毫无疑问,这是快递公司在赚“偷工减料”的钱。将本是自己的工作减少了,然后换一种方式收费,这实际上也是在重复收费。
从法律的角度看,快递送货放寄存处,是不合法不合规定的。因为快递是点对点的一种服务,快递员要求“自取”就是违约行为。而任何收费均做为一种营利的经营行为,寄存点就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许可方可经营,否则均为“黑户”,其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
对于快递寄存处,应该给予一个明确的说法。一种是强制取缔,且越快越好,毕竟它没有“身份”,没有经过申报,是“黑户”,是不合规定的;一种是给予名份,让其“名正言顺”,但对于消费者,却是享受免费服务,如果一定要交钱,也应该由快递员交,毕竟是减少了快递员的工作量。
诚然,对于快递寄存的行为,可以向物价、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为了一元钱去投诉,成本和收益不成正比,而这些部门也未必就能够接受。还不如这些职能部门主动出击,给快递寄处存一个合理的“身分”。
快递送货“差口气”,谁来“续气”?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快递 寄存 送货 递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