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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赔40万”呼吁公民权益保障改革应先行
安徽省肥西县骆大爷近日在儿子生活的杭州遇车祸身亡,仅因老人未办理暂住证,保险理赔便按农村、城市的区别,两个标准竟相差40余万元。同样的生命,仅因一张暂住证就体现如此的差别,再次引起人们对“同命不同价”的现实追问。(10月14日 新华网)
由于户口差别,同命不同价,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了,这是明显的不公平,这是身份歧视,如果说,过去,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我们只能默然,但现在,我们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了,而且,今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既然,我们已经有了户籍淡化的改革大政方针,为什么,我们公民权益保障的改革不能先行呢?
的确,取消城乡户口差别,城乡户籍一体化改革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但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改革不能逐步,不能等待,应该率先一步,这样做,有三大意义,首先,让人们树立对改革的信心,让人们看到改革的前景;其次,我们的改革也本来应该从保障公民权益开始,因为这是改革成功的第一步。第三,改革不能等,不能懈怠,必须有主动进取精神,从哪里进取,就应该从保障公民权益的改革进取,我们的改革必须让公民得到实惠。
当前,改革大政方针已定,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已经全面拉开,中央各项政策已经出台很多,最需要的就是我们要践行,我们要进取,我们要落实,在这个具体落实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始终坚守人民利益第一,我们必须把保障人民利益当做我们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户籍改革,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不公,就应从尊重生命开始,马上拆除同命不同价这堵“违建墙”,捍卫每一位公民生命的尊严和价值。
户籍改革如此,其他改革也如此,我们应该在自己的领域,自己的部门,自己的行业,根据改革政策,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先行一步,让人民尽快、尽早享受改革红利。公民权益保障改革应先行一步,这应该成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的一个工作坚守。(殷建光)
编辑:曾珂
关键词:户口差别 同命不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