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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退票费”非收不可吗?
铁路客票延长预售期后,为了最大限度方便旅客、最大限度让旅客充分利用车票资源,铁路部门进一步优化退票、改签规则,自2014年12月3日起实行。为了方便旅客行程的调整,客票预售期延长至60天后,对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11月30日 人民网)
不可否认,将火车票预售期延长至60天,是一次重大的票务改革,尽管改革成效有待时间去检验,但对于公众来说,一些显性的利益,是触摸得到的。一方面,给旅客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避免了购票的突击性和盲目性;另一方面,将会从根本化解网络售票、电话订票“拥堵”问题,使购票渠道更多元、更通畅、更便利。
然而,提前购票的时间越长,旅客出行计划变更的几率就越大,退票、改签的数量也将由此增加。退票、改签不仅要交手续费,而且退票后还要重新购票,这无疑增加了旅客购票和出行成本;而增加旅客成本,显然不是票务改革的初衷。可见,预售期延长至60天,除了需要旅客理性购票、最大限度避免退票、改签之外,更需要铁路部门对退票、改签规定作出相应调整。铁路总公司此次出台“对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的新政,显然是一项积极的举措。问题是,这个退票费非收不可么?正如银行向储户收取密码重置费、电信企业向用户收取座机月租费等收费项目一样,人们质疑的关键问题,不在于不收取退票费的时间是开车前2天还是15天,也不在于是按票额20%计收还是按5%计收,而在于这一收费依据何在,乘客退票给铁路部门带来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这么多年收取的巨额退票费都用在了何处。退一步讲,即便是收取一定的退票费合情合理,但也应该通过价格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制定出一个合理有度的收费标准,而不是由铁路部门关起门来“搭梯子”收费。
特别是,铁路作为公共交通中的“铁老大”,就更应该恪守公益本色,当好便民利民的“带头大哥”。事实上,目前铁路部门的所作所为,与公众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公众关注的,并非仅是不收取退票费时间的延长,而是希望垄断部门能够狠下心来废除一切貌似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因此,铁路部门不能止于将不收取退票费的时间延长,应该彻底取消这个收费项目,真正让利于民。特别是,铁路部门应以改制为契机,增强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在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而不是借公共交通资源,一味地在旅客身上逐利。编辑:曾珂
关键词:铁路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