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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外来人”的城市生活自述:申请低保受阻

2015年01月12日 10:53 | 作者:吴志强|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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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一个“外来人”的城市生活自述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从内容看,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居住证”制度是消除城乡户籍差异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受到老百姓的广泛关注,如何让户籍改革的阳光照进现实?老百姓都有着怎样的感受和期盼?让我们从一名读者的现身说法,来听听老百姓的声音。

  ———编者

  近段时间,连续遭遇的几件事情,让笔者颇为感慨——作为一名进城谋生的外来人口,尽管已在西安这座城市某城中村栖息了整整11年半,算是为城市贡献了不少汗水和税款,如今却依然徘徊于城市边缘,仍旧没融入城市圈,身份还是朋友们调侃的“三无人员”。

  第一件事是申请低保受阻。2014年我结婚,妻子也属于外省户籍,在本地一家民企上班,冬季因身体不适而辞职,休息了一段时间,家庭开支顿时显露困境。妻子催我去有关部门打听,像这样的状况,家里能否获得低保金,至少也争取点冬季取暖补贴。我硬起头皮,去找了辖区的民政局、社保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告知了低保申请条件,其中的一条是要双方的户籍证明和收入证明。我说妻子的户籍证明没问题,但我在原籍所在地属于城镇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工作人员回应,低保的政策规定很严,必须所有证件齐全才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冬季取暖补贴,主要是各单位视情况发放,本市户籍的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也有取暖补贴,自行对比是否合格。我想想也是,回家挨了妻子一顿训,她责骂我无能,好几天不理睬人,就差没摔我的饭碗。

  第二件事是被迫放弃参加社保。十多年前我在某偏远地区的一家老国企上班时,每月缴纳3元的养老保险金,直接从工资扣除,当时该企业效益差,常拖欠几月工资,职工们纷纷离开,我也变成“三不要人员”(即不要户口、不要档案、不要职称)进城打拼谋发展,前些年挣到手的钱款,仅够自个儿糊口,无暇顾及什么社保,自然也从来没享受任何医疗优惠待遇。2014年,我琢磨该给自己办份社保了,看了看本市灵活就业人口的社保标准,一下就心虚了,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养老缴费的个人实际缴费比例,从40%到100%,相应的缴费金额,从3908.28元到9770.64元不等,而年度医疗缴费比例100%,对应的人民币是4573.64元,这两项重要保险的比例和金额,明显高于多数在岗职工的水准,须知,外来人口、灵活就业人员消耗的资源较少,社保的财政补贴也远低于正式在岗人员,收入普遍较低且不稳定,个人还缴这么高的社保费,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第三件事是打官司的证明没开成。2014年底,缘于两家公司涉嫌侵权,多番交涉无果,我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索取,考虑到自身现阶段的困窘情形,诉讼费开销可能不低,便写了个诉讼费用缓交证明,请房东带着我去找村委会盖章。岂料,村委会管章的会计瞟了我一眼,厉声回答,不是本村户口的人,一律不盖章,谁知道咋回事?房东倒还不错,悄悄出了主意,先到本地的居委会办个居住证,再上居委会试试。我就转至附近的某居委会,一打听,办居住证倒很容易,只是仅能表明在此居住,居委会和居住证也不能证明辖区的外来人口家庭或个人的其他情况。我又向一位律师朋友打听,他说这得要老家户籍地开出经济困难证明。这让我犯难了:天远地远的我,怎么要求户籍所在地开此等证明?不了解我的实际情形,对方恐怕也不会贸然开证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尚记得2000年我刚奔往国内各城市时,需要暂住证、就业证、身份证三证齐全,才被允许正式就业,并且只能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活计,城市的一些单位、一些职位,还明确排除外地户籍人士;外来人口白天在外,晚上在出租小屋,都得小心警察和联防队员查暂住证,稍不留意就可能被送入派出所,乃至押进收容站强制遣返。2000年12月上旬,北京为迎接国际奥委会官员考察北京申办情形,大规模清理外来人口,当年12月7日至11日,我就在北京经历过一次终生难忘的收容、遣返经历。少数本地人也公然把外来人口称为“低素质、低收入、高犯罪率”的群体,逢年过节更是不忘提醒本地居民,当心外来流动人口盗窃抢劫……近些年来,我亲身感受到了社会的种种进步,自身境遇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名义上不再受歧视了,只是尚不知外来人口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形下,才能真正意义上等同于本地人士,各类人口信息何时全国联网,凭身份证就能办理绝大多数事情,在社保、就业、退休、住房保障等方面何时差异能再小一些。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居住证管理办法 户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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