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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超四成受访者对公共场所“秀恩爱”表反感
原标题:调查:超四成受访者对公共场所“秀恩爱”表反感
日前,包括发生在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在内的一些公共场所发生的亲密行为视频引发热议。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情侣在公共场所“秀恩爱”的行为并不少见,小到牵手拥抱,大到发生亲密行为。对于这些秀恩爱的行为,市民们是怎么看的呢?
南都记者就此进行的调查问卷显示,47%的受访者对于公共场所“秀恩爱”表示反感,因为不顾及他人感受,影响不好;还有42%的受访者认为不反感,但是不支持。那么,哪些“秀恩爱”行为是受访者能接受的?哪些是大家不能接受的?调查则显示,49%的受访者能接受搂搂抱抱;95%的受访者不能接受性行为等“过度接触”的行为。
#数据简析#
47%的受访者不能接受
翟老师在惠城区某中学任教,“60”后的她表示公共场所里任何“秀恩爱”的行为都不能接受,“我曾经在回家的公车上看到有情侣在接吻,觉得他们不注重公众形象,既不尊重别人也不尊重自己,像是为了寻求刺激,而不是真爱的表现。”翟老师还认为,尤其是作为女生更要学会自爱,“这个社会的年轻人越来越开放、随便,让人看了很寒心。”
本次调查显示,对于公共场所“秀恩爱”,47%的受访者与翟老师看法相同,认为这种行为不顾及他人感受,影响不好,还有42%的受访者则保持中立态度,认为“不反感,但是不支持这种行为”。仅有11%的受访者表示“很温馨,让人感受到了恋爱的美好。”在淡水工作的欣欣想起了她目睹过的一件往事:“一个傍晚,我在镇上看到一对中年夫妇手牵着手逛街,从他们的打扮可以看出来是做农活的。”欣欣说那对夫妻看着很恩爱,坐下来休息时女的紧紧依偎在丈夫的怀里,“看到这样恩爱的场景,我一点都不觉得恶心,反而是很感人的。”
多数受访者选择视而不见
“我感觉除了触摸和性行为,在公共场所里接吻、拥抱是一件挺浪漫的事情。”在惠东读高中的小强认为情侣间“秀恩爱”是真情流露。
此次调查显示,在公共场所“秀恩爱”的行为中,仅有“搂搂抱抱”被一般人所接受,而“接吻”、“摸来摸去”、“性行为”这三项行为不被接受的受访者比例分别高达43%、72%和95%。由此可见,不是所有“秀恩爱”的行为都不被市民认可,就像接受采访的高中生小强说的:“只要不过分就好,比如说我可以接受你接吻,但是你吻很久还伴有其他的动作就是过分‘秀恩爱’,这样就不能接受了。”
在惠州某通讯公司工作的阿伟告诉记者,由于一直在大城市读书,经常可以见到在公共场所“秀恩爱”的人,“只要不影响到我,别人怎么恩爱是别人的事,他人的自由我无法干涉的。”
观点
惠州学院社会学老师宋作海
不赞同,
要靠自我道德约束
“那是作秀,不是真爱。”对于在公共场所“秀恩爱”的行为,惠州学院社会学老师宋作海评价说,“真爱是两人之间的事,你让对方知道就好了,不适合来公共场所表演。”
对于调查中有一半的人能够接受在公共场所搂搂抱抱的“秀恩爱”行为,宋老师解释说:“对一个行为的接受度会随着时代变化,像中国古代男女手都不能牵的,但现在可能这个现象见得多了,大家都‘见怪不怪’了。”他谈到,虽然人们对一些行为的接受度高了,但是“就像贪污腐败也很多,你不能因为它常见了,就认为这种行为是正确的。”
那么遇到在公共场所“秀恩爱”的行为,又应该怎么做呢?宋老师认为要视程度而言:“国家对于在公共场所发生‘性行为’是有法律条文禁止的,旁观者要是拍视频上传到网络上也是违法行为,更不可取。”而涉及到搂抱、接吻等行为,宋老师说:“这种行为现行法律没有禁止,也不好禁止,但是我们的道德评判是在的。要改变这样的风气,得靠每个人的自我约束和社会舆论监督谴责,加强自我道德约束和青少年的教育。”
此外,调查显示有58%的受访者认为不需要制定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秀恩爱”的行为,宋老师对此表示认同:“不能什么都靠法律,主要还是要道德约束。”面对部分被调查者提到的“不去看就好了”的处理办法,宋老师认为不妥当:“你不看可以,但是不懂事的小朋友会看啊,要适度自制一点,讲点公德,别影响别人的感受。”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公共场所“秀恩爱” 反感